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号 | 商救济进三局函〔2023〕28号 | 制发日期 | 2023-05-31 |
各利害关系方:
2022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22年第29号公告,对原产于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共聚聚甲醛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应韩国工程塑料株式会社申请,为保证调查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及商务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决定于2023年6月28日(星期三)在商务部召开共聚聚甲醛反倾销期终复审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听证会的内容为被调查产品的进口对中国国内产业的影响,终止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等问题。
二、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利害关系方,应填写《申请参加听证会登记表》(见附件),并在2023年6月16日下午17:00前将登记表传真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或上传至“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如果利害关系方未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向商务部递交申请,商务部有权拒绝其参加听证会,拒绝接受其递交的有关材料。
三、申请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在提交上述登记表的同时,提交听证会发言书面概要和相关证据材料正式文本一式3份以及电子文本一式2份。听证会指定语言和文字为中文。
四、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发言时间,将由商务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本通知和登记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站上发布(http://trb.mofcom.gov.cn)。有关利害关系方可直接由网上下载。
六、经商务部审查后确定的参加听证会的各利害关系方名单、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将在上述网站公布。
联系人:包胜辉 黄东芳
电话:(86)10-65197586 65198175
传真:(86)10-65198172
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特此通知。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2023年5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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