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号 | 发改办环资〔2023〕367号 | 制发日期 | 2023-05-1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山西省能源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深化能效和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以下简称“双十佳”)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背景和总体要求
“双十佳”机制是我国在国际能效中心(EE Hub)框架下牵头开展的重要国际合作机制,旨在通过制定发布“双十佳”清单,在全球范围内遴选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提升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和节能降碳管理水平。截至目前,我国已联合相关国家征集发布了2批国际“双十佳”清单,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进一步发挥“双十佳”机制作用,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对支撑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对外展示中国节能降碳实践和成效、积极参与能效和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的重要路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征集工作。
二、征集范围
本次主要征集工业和信息化、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4个领域的先进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在征集基础上,择优形成国内“双十佳”清单(每个领域包括10项节能技术和10项节能实践)。国内“双十佳”清单中的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将被推荐参与国际“双十佳”清单评选。
三、征集条件
(一)节能技术要求。相关技术应具有先进性、创新性、适用性和可靠性。技术水平国内领先,能够反映节能技术研发应用最新进展,对相关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具有引领和支撑作用。无科技成果、专利、知识产权权属争议。有成功实施案例,节能降碳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市场推广潜力大。
(二)节能实践要求。相关实践应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可以实现显著的节能降碳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稳定运行或实施1年以上,易于复制和推广。对于涉及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的实践,单位产品能耗水平不低于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所属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重点产品设备能效水平不低于能效标准1级和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
(三)推荐单位要求。节能技术推荐单位应为技术所属单位,节能实践推荐单位应为通过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和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实现显著节能效果的单位。推荐单位近三年来无环保、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工作程序
(一)自愿推荐。按照自愿参与原则,符合要求的单位可向所在地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民航管理部门和有关铁路局集团公司提交“双十佳”推荐材料。节能技术推荐单位填报《最佳节能技术推荐书》(附件1),节能实践推荐单位填报《最佳节能实践推荐书》(附件2)。鼓励行业协会动员组织行业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双十佳”推荐工作。
(二)初审。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民航管理部门和有关铁路局集团公司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形成本地区推荐材料,于2023年7月21日前将推荐意见、《最佳节能技术和最佳节能实践推荐汇总表》(附件3)、有关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附件1、2,纸质版用A4纸打印,加盖印章,一式2份;电子版刻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请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审核把关,每个领域每个省份最多推荐3项节能技术和3项节能实践。
(三)复审和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国管局、中国民航局、国铁集团组织专家对各地区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并按程序确定和发布国内“双十佳”清单。
(四)宣传推广国内“双十佳”清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国内“双十佳”清单宣传推广,积极开展节能技术对接、节能案例和实践交流等活动,支持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助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支撑。
(五)推荐参与国际“双十佳”清单评选。对纳入国内“双十佳”清单的节能技术和节能实践,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国际能效中心(EE Hub)框架,推荐参与国际“双十佳”清单评选,进一步展示节能降碳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五、联系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联系人:李晓灵 (010)68505531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阳紫微 (010)68205354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孟 光 (010)58934548
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
联系人:庞知非 (010)65293160
国管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
联系人:孔亚东 (010)63098658
中国民航局(发展计划司):
联系人:张 达 (010)64092322
国铁集团(发展改革部):
联系人:孟凡强 (010)5184297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技术支撑单位):
联系人:姜颖金 (010)83886699
胡 楠 (010)8388635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厅
2023年5月16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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