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
号 | 苏政办发〔2023〕19号 | 制发日期 | 2023-05-19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19日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确保全年实现进出口稳中提质的目标任务,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出海拓市场。开展“百展万企拓市场”行动,统筹各级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2023年省级对115个境外重点展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助,鼓励地方对企业出境参展的展品运输、人员商旅等费用予以支持。组织企业参加广交会、华交会、高交会等展会拓市场稳订单,优化参展企业结构和展品结构。充分发挥我省驻海外经贸机构作用,帮助企业拓展采供对接渠道,争取境外知名展会优质资源。加强对企业出境参展、招商以及境外商务人员来苏采购、洽谈等出入境服务保障,支持更多企业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外办、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稳定外资产业链供应链。开展“走进跨国公司总部”行动,持续深化与跨国公司产业合作,争取总部高附加值订单,吸引更多优质项目落户。落实制造业利用外资支持政策,继续实施“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实施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完善外资总部经济鼓励政策,提升外资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竞争力。加强重点外资项目要素和服务保障,举办外资企业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和“外企与部门面对面”系列活动,积极协调推动解决外资企业反映的困难问题。全面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对符合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政策要求的项目,优化办理流程。(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发挥苏州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的示范效应,推动加工贸易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支持苏州试点自主开展目录内保税维修业务。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外和自贸试验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维修业务。争取海关特殊监管区外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参照综保区内有关政策,试点开展保税检测、保税研发业务。(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培育扩大汽车行业出口。发挥汽车产业链完整的优势,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扩大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出口。支持常州、南京等地新能源汽车品牌企业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尽快形成新增长点。支持新能源汽车通过中欧班列运输,推进有关口岸提升锂电池等危化品运输储存条件,拓宽物流渠道,助力企业降本增效。支持南京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优化扩容,指导苏州尽快启动二手车出口业务,稳步扩大二手车出口。(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进口促进力度。发挥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进口展会平台作用,放大溢出效应,扩大进口规模。发挥4个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作用,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和电子元器件国际分拨中心等平台载体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争取重要资源能源非国营贸易资质配额。支持在符合条件的口岸增设粮食、肉类等进境指定监管场地。支持连云港等地争取整车进口口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综合运用进口信贷产品、贸易金融业务,支持商品、服务和技术进口;2023年设立100亿元从RCEP成员国进口专项额度,持续加大外贸领域政策性资金供给。(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南京海关、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外贸新业态加快发展。加强国家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发挥国家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作用,积极发展“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带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推进“江苏优品·数贸全球”行动,举办跨境出海峰会、长三角跨境电商交易会、跨境电商选品会等活动。培育和发展一批跨境电商知名品牌。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退运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推动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收结汇和办理退税提供便利,优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模式海关备案流程,实现“属地备案、全国通用”。推广跨境电商出口政治险、平台支付险和海外仓销售险等新险种,加大跨境电商业务风险保障。在省内外进一步推广江苏“市采通”平台,打响品牌、做大规模,助力更多中小微外贸企业合规高效拓展出口业务。(省商务厅、南京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省税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用足用好RCEP等自贸协定优惠政策。深入开展“FTA惠苏企”宣传推广活动,推进江苏国际贸易“单一窗口”FTA智慧税则查询系统升级特色应用,帮助企业用好用足RCEP等自贸协定关税优惠,不断提升自贸协定的综合利用率。开展RCEP中小企业跃升、国别深耕、产业强基等专题培训,2023年参训企业超万家次。(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贸易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引导外贸企业应用数字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海外精准营销,探索跨境直播、社交电商、短视频、搜索引擎等营销新模式、新渠道。与知名跨境电商平台合作设立“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帮助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推动口岸数字化转型。培育一批数字化解决方案优质服务企业。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培训,发挥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示范作用,增强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意识和能力。支持太阳能电池、锂电池等绿色产品扩大出口,推动发展绿色贸易。(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力争2023年支持外贸出口不低于1000亿美元。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承保和理赔条件,适度提高风险容忍度,满足企业在手订单的合理限额需求,确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限额满足率不低于87%。加大对大型成套设备企业的承保支持力度,深化对电子信息、新能源、纺织服装等重点产业链细分领域精准服务,力争全年产业链承保规模超过400亿美元。(省商务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财政金融支持。进一步优化各级财政支出结构,引导外贸稳中提质。实施好国家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用好“苏贸贷”政策,向中小微外贸企业进一步倾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更好支持我省外贸企业创新发展。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保单融资的增信作用,力争2023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保单融资增信规模不低于280亿元。2023年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设立1200亿元外贸产业专项信贷投放计划,外贸产业贷款增速不低于12%。(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江苏银保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优化跨境结算服务。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纳入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范围,推动企业跨境资金结算“省心办”“快速办”。推动银行为真实、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提供高效、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提供安全、低成本的跨境资金批量结算服务,鼓励银行为跨境电商提供个性化、定制化资金结算方案。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大宗商品人民币计价结算,支持外贸企业与周边国家(地区)、RCEP区域内贸易人民币结算。持续开展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服务专项行动,进一步优化汇率避险产品和服务,推动全省外汇套保避险业务增量扩面,2023年办理外汇套保的企业突破10000家,首次办理外汇套保的企业不少于3000家,外汇套保比率不低于35%。(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国际物流服务保障。支持铁海联运、内支线河海联运、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等物流模式,提升集装箱远洋航线直达运输水平,强化与东亚、南亚及RCEP国家的近洋航线建设,打造“沿江沿海港口—上海”的“沪苏通”外贸支线品牌。完善中欧班列通道布局,推进企业专列、商品车专列、跨境电商专列开行,2023年新开辟班列线路2条以上,全年开行1800列以上。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中外航空公司复航增班,全年恢复、新开及加密国际货运航线3条以上。(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南京海关、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提高通关效能。持续推进“关铁通”“铁快通”“联动接卸”“离港确认”等监管模式。积极参与区域“单一窗口”合作共建,丰富长三角专区功能。持续推动各类进出口许可证申领无纸化、便利化。加大信用培育力度,支持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2023年底前,为一类、二类出口企业办理正常出口退税平均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对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税务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江苏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妥善应对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建立健全省出口管制应对工作机制,帮助列入出口管制清单的企业妥善应对、纾困解难。督促企业加强出口管制内部合规体系建设,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优化省级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站布局,加强集成电路、太阳能电池、纺织服装、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等重点外向型产业预警体系建设。多主体协同应对经贸摩擦,稳妥开展贸易救济调查,推进贸易调整援助工作,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省商务厅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和政策指导,强化外贸形势研判,实施好稳外贸政策组合拳,切实稳主体、稳份额、稳预期,确保完成进出口稳中提质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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