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号 | 环办大气函〔2023〕198号 | 制发日期 | 2023-06-12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加快推动含氢氯氟烃物质的淘汰,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推广应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6月1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氟硅有机材料工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制冷空调工业协会、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中国工业清洗协会。
中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品推荐名录
说明:
1. 选用推荐的替代品时应遵照相关环保和安全管理政策法规及标准规范。
2. GWP数据来源于《〈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
3. GWP数据来源于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
4. GWP数据来源于《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大会臭氧损耗科学评估报告(2018年)。
5. GWP数据来源2、3、4中没有明确数值,采用行业推荐值。
6. 清洗剂的替代较为复杂,一般根据不同的应用领域结合工艺技术的改变来选用替代品。序号19-22的清洗剂替代品为四类物质,相关行业和企业需按实际应用情况选择所属类别中GWP值小于20(氢氟醚小于750)的替代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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