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号 | 苏工信投资〔2023〕241号 | 制发日期 | 2023-06-21 |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江苏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有关要求,引导企业加大智能化改造投入力度,切实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附件2)。原则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车间,已获得两个及以上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省级示范智能车间)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出具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二、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认真对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组织做好辖区内拟申报车间的现场初审工作,并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审核情况表(见附件4)。
三、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车间予以推荐上报,并填报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
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在地方推荐上报、材料评审、专家核查(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的基础上,遴选出一批智能制造基础好、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强的车间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
五、请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于7月21日前将请示 (一式两份)、申报汇总表、审核情况表、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真实性承诺书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投资与技术改造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tzc1904@163.com。
联系人:投资与技术改造处
联系方式:025-69652786、69652864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6月21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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