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正式公布,将4,4-二氯二苯砜、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纳入第29批高度关注物质(SVHC)候选清单。至此,SVHC候选清单物质已增加至235项。
根据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法规和《废弃物框架指令》要求,对于上榜候选清单的化学品,相关公司有法律义务对化学品进行风险管理。候选清单物质含量超过0.1%(重量比)的物品的供应商必须向其客户和消费者提供信息,以便能够安全地使用它们。消费者有权询问供应商他们购买的产品是否含有高度关注物质。如果物品包含候选清单物质,则物品的进口商和生产商必须在其被列入清单之日后六个月内通知ECHA。候选清单上物质的供应商,无论是单独供应还是以混合物形式供应,都必须向其客户提供安全数据表。
据了解,其中4,4-二氯二苯砜用于化学品、塑料产品和橡胶产品的制造,是聚砜、聚苯砜、聚醚醚酮等物质的原料,具有强生物累积性;二苯基(2,4,6-三甲基苯甲酰基)氧化膦即光引发剂TPO,主要用于油墨、条料、光化学品等,具有强持久性和强生物累积性。
REACH法规于2007年生效,旨在通过限制在欧盟制造和销售的产品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并增加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为了将潜在危险物质纳入REACH的范围,相关化学品会应成员国或欧盟委员会的要求,被ECHA确定是否为SVHC。一旦该化学品被确认为SVHC,则会被添加到候选清单中。
业内人士建议,为了促进遵守不断发展的REACH法规,中国出口欧盟化学品的企业应随时了解SVHC和不断变化的法规要求,以确保其产品合规计划的有效性。相关企业还应确保他们了解这些清单的最新动向。高效的供应链沟通和完整的材料披露有助于公司了解其产品构成,以便及时确定相关产品是否出现更新的SVHC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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