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
号 | 国市监计量发〔2023〕84号 | 制发日期 | 2023-09-28 |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
长江三角洲地区(以下简称长三角)是我国经济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是“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的重要交汇点,对全国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和引领示范作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重点任务,在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争当表率,在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争做示范,在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上走在前列,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顺应国际单位制量子化变革趋势,发挥长三角地区计量资源技术优势,推进计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改革集成、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加快形成政策合力,努力构建需求引导、统一协调、优势互补的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协同发展体制机制,更好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牢牢把握突出重围先手棋的战略使命,始终保持落实国家战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持续推动长三角地区计量工作全面融入一体化发展战略规划。深度参与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长三角地区计量整体优势,形成强强联合、互相赋能的一体化新态势。
改革创新,示范引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更好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片区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探索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新体制和新机制,推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促进长三角地区计量领域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系统集成,以更深层次改革、更高水平开放服务全国发展大局。
协同融合,开放共享。坚持中央统筹和地方负责相结合,加快推动《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地。深入推进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实施意见的协同和衔接,打破行业和地域限制,推动形成分工合理、相互融合的区域功能布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长三角地区计量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全面统筹区域计量发展,深化区域计量合作,计量技术支撑能力持续增强,计量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一体化制度创新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与国家重大战略推进实施相配套的计量一体化服务能力。长三角地区新建和升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00项以上,建有产业计量测试中心50个以上,建成计量技术委员会10个以上。
到2035年,长三角地区全面形成具有全国领先水平,在国际、国内具有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区域计量一体化增长极,实现地区各省和直辖市计量发展规划、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和计量监督管理的高度协同,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资源优化配置的计量服务大市场,长三角地区计量一体化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更趋成熟,计量支撑能力明显提升,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大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建立计量一体化发展统筹机制,更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四)深化计量一体化发展合作机制。突出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在区域协调互认、议事决策、交流合作、技术会商中的角色地位,发挥大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值传递和溯源的重要作用,建立长三角计量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在重大计量政策研究、计量标准建设、计量能力提升、计量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协同发力,完善长三角地区协调通报机制、互认合作机制、协作会商机制等。
(五)加强计量一体化发展制度创新。研究制定长三角地区计量一体化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风险监控以及人才、基础设施和资金的配套政策和措施,探索长三角地区计量协同创新、分工协作、服务便利化等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破除计量技术服务的行政壁垒和市场分割,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六)推进重大改革系统集成和改革试点经验共享共用。推动贸易试验区和一体化先行示范区有序承接国家计量行政许可和改革事项,在长三角地区选择适当区域开展系统性、整体性计量改革试点,探索实现集中落实、率先突破、系统集成,为全国计量改革积累经验。推动长三角地区部分区域承接的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考核发证及强制检定改革、计量标准器具复查考核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工作机制改革等试点示范经验共用共享,有序将试点示范成果在自由贸易区和一体化先行示范区复制推广。
三、提升长三角计量服务保障能力,赋能高质量发展
(七)完善区域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面向国家重大计量需求和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系统性布局“国家—华东—长三角(区域)”梯次接续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通过技术协同、能力共享、共研共建、资质互认等方式,加快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与标准物质能力提升。协同推动华东地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鼓励长三角地区省级计量技术机构在重点领域建设大区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大力开展大区计量比对等区域性计量技术活动。
(八)加强区域产业计量测试体系建设。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制高点,充分发挥创新资源集聚优势,重点加强航空航天、海洋装备、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产业技术、新材料、新型显示、轨道交通、现代物流业等领域重大计量测试问题与关键技术攻关。优化完善长三角产业计量云,加快相关产业计量公共技术 建设,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能力互补、交叉融合,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九)服务区域仪器仪表行业发展。加大产学研用合作,加快小型化矢量原子磁力仪、量子微波场强仪等量子传感器和太赫兹传感器、高端图像传感器、高速光电传感器等研制与应用。在电化学、光学测量、色谱仪、质谱仪、流量计等领域培育一批具有核心技术和竞争力的高端仪器仪表品牌。推动三省一市仪器仪表相关产业发展集群建设。
(十)优化区域计量技术服务。以长三角地区发展较快、实力较强、比较优势明显的省、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和行业计量技术机构、第三方计量检测机构等为依托,着力加强计量测试服务品牌建设,在长三角地区率先培育一批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服务机构。更好发挥长三角地区在开放、创新方面的资源禀赋优势,加强政府引导,发动各方力量,大力发展计量校准、计量测试、产业计量等高技术服务新兴业态,不断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相关计量专业社会团体依法有序发挥作用,促进计量技术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十一)服务数字长三角建设。加快国家时间频率计量中心上海实验室和应用中心(浙江)建设,完善时间频率标准、分布式可靠时间同步系统等数字计量基础设施。面向社会创新计量数字化服务,建立电能在线监测数据验证系统等数字计量标准。推动建设上海计量测试数据中心、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江苏分中心、安徽省计量数据库和相关领域计量数据建设应用基地,推动生命健康、食品安全、交通运输、金融服务等跨领域、跨区域计量数据融合、共享与应用。积极推动智能传感器、微机电系统(MEMS)传感器等关键计量测试技术联合攻关,服务物联网、车联网、工业互联网建设。
(十二)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强化长三角碳达峰碳中和计量体系的协调配合。推动在长三角地区建设碳计量中心,加强碳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建设,提升碳排放测量和碳监测能力水平,探索建立碳排放计量审查制度和碳计量服务体系。在钢铁、电力等重点领域开展碳计量实践试点。进一步发挥长三角地区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作用,积极推进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工程。
四、加强计量基础和应用研究,打造高水平计量科技创新生态
(十三)深化区域计量科技攻关与合作。加强计量科技创新前瞻布局和资源共享,着力解决重大计量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精密测量、智慧传感、智能测评等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强高端仪器设备核心器件、核心算法和核心溯源技术研究。积极开展量子精密测量和量子传感技术研究。充分发挥区域内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计量优势资源力量,联合打造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的现代先进测量实验室,建立计量科技创新基地。推动建立量子测量实验室、建设超高灵敏度弱磁场和惯性测量装置等重大科学装置。
(十四)激发各类计量创新主体活力。加强省际合作,发挥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优势,促进科研资源共享。依托长三角产业计量技术创新挑战赛等载体,加快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对企业创新支持力度,鼓励计量技术机构面向本地区重点战略和产业打造集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创新基地。
(十五)强化人才队伍和文化建设。依托国家和区域重大科技支撑平台、国际合作平台、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重点实验室等,推动高层次人才国际交流和学术研究。推动计量技术机构与高校联合设立计量相关学科,联合开展研究生教育。加强人力资源协作,鼓励省级计量技术机构联合开展就业洽谈会和专场招聘会,促进计量人才在区域间有效流动和优化配置。联合开展长三角计量职业能力提升行动,开发计量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提高计量技术机构技术能级和人员职业技能。推动三省一市建立国家和省级计量文化和科普资源创新基地、计量文化广场、计量博物馆和计量科普馆等。
(十六)提升区域计量科技创新国际合作水平。依托在长三角地区的计量技术机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计量技术委员会等,构建国际计量技术交流合作平台,深化国际计量科技创新合作。鼓励长三角地区计量技术机构和企业参与全球计量治理体系变革和国际计量规则、规范制定,加强国际协调和规则一致性。推动OIML证书指定实验室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多种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协同创新、技术转移链接和产业配套合作,建立和完善跨国计量科技创新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际性计量技术组织落户长三角。
五、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推进更高水平协同发展
(十七)强化区域计量一体化监管合作。深化计量监管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智能计量器具状态评价、失准更换和抽样检定相结合的新型计量监管制度。建立健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强化加油站、电子秤等重点民生领域、重点计量器具交叉暗访和监管协作。建立长三角地区计量监管风险管控机制,快速有效处置计量突发事件。
(十八)推进区域计量互认。实施跨省间计量事项“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办理。共享、共用、共建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试题和计量考评资源,互认专业项目培训考核成绩。推行跨省控股企业间计量器具型式评价结果采信,优化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政审批服务。探索建立计量授权互认机制。开展区域计量比对活动,鼓励三省一市计量技术机构承担主导实验室。
(十九)加强区域计量技术规范一体化建设。联合成立长三角地区计量技术委员会,完善“沪苏浙皖”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强化在量子计量、生物计量、数字计量等关键核心领域计量技术规范研制布局,补齐产业链断点,提升关键环节保障能力。提升计量技术规范服务碳达峰碳中和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区域内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先进测量实验室、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平台引领、支撑作用,加强计量技术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十)协同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协同商务、卫健、经信等部门推进诚信计量建设。结合平安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诚信兴商活动,打造上海市“诚信计量示范区”、江苏省“计量惠民示范县(市、区)”等有地区特点的品牌诚信计量示范项目。探索统一诚信计量示范创新评价方法,建立诚信计量信息公开机制,将诚信计量创建结果纳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推进分级分类监管。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的区域协调作用,建立三省一市计量一体化发展会商、协调、联动和督促落实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工作协同,共同推进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
(二十二)完善工作机制。依托长三角地区计量工作会议等载体,进一步完善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议事协调机制。整合长三角地区计量专家力量,探索建立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计量专家智库。积极协调争取有关部门、行业和社会力量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合、社会参与的区域计量支撑体系建设运行机制。
(二十三)积极总结推广。鼓励长三角地区在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先行先试,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和经验,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路径和模式。对于改革方向明确、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要积极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修改完善。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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