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1日,环境保护局(EPA)正在最终确定《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中有关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的报告和记录要求。
根据经《2020 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修订的《有毒物质控制法案》规定的义务,环保局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任何一年制造(包括进口)或曾经制造过这些化学物质的个人向环保局提交有关PFAS用途、产量、副产品、处置、接触以及环境或健康影响的现有信息。
下列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这些人员,有义务向环保局报告行动建议的信息:
-建筑
-制造业
-批发贸易
-零售业
-废物管理和补救服务
除了履行《有毒物质管制法》规定的法定义务外,该规则还将使 EPA 能够更好地确定美国制造的 PFAS 的来源和数量。
最后规则于2023年11月13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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