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7日,日本厚生劳动省、经济产业省、环境省联合发布公开征求意见,计划将目前《化审法》下优先评估的化学物质 No.86 号,即歧化-α-(壬基苯基)-ω-羟基-(聚环氧乙烷)指定为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
此次征求意见截至今年11月26日,具体物质信息如下:
物质(群)名称:歧化-α-(壬基苯基)-ω-羟基-(聚环氧乙烷)(仅限烷基中含有9个碳原子的)
别名:NPE
英文名:poly(oxyethylene) nonylphenyl ether
日文名:ポリ(オキシエチレン)=ノニルフェニル=エーテル
CAS号(参考):26571-11-9、27177-08-8、20427-84-3、104-35-8等(官方数据库目前共收录了32个CAS号)
歧化-α-(壬基苯基)-ω-羟基-(聚环氧乙烷)自2011年便被指定为日本《化审法》下的优先评估化学物质。近年来,经过官方的风险评估,确定该物质群应被指定为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并实施相应管控措施。
一旦被确认为第2种特定化学物质,相关企业应如何遵循管控要求以确保贸易合规呢?
首先,被指定为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后,该物质的生产、进口商需要在生产、进口前向官方进行生产量/进口量的预计数量申报;并在生产/进口完成后进行生产量/进口量的实际数量申报。
需注意的是,官方有权在收到企业的预计数量申报后,基于风险管控需要,要求企业调整生产量/进口量。
其次,针对使用了NPE的水性洗涤剂,官方后续将发布一份防止环境污染的技术指南 ,相关企业需根据该指南 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最后,针对NPE等包装容器和运单,官方也将发布相关公告,明确规定包装和运单上需展示哪些防止环境污染所需的措施等内容。
本次征求意见中并未给出今后的日程。但根据其它官方渠道的信息,NPE有望在明年夏季之后被正式指定为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为确保顺利过渡,建议相关进出口企业密切关注并及时调整策略,以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