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经过两年多的讨论,美国环保署(EPA,美国联邦机构)于近日正式发布了「PFAS通报最终规则」。
该规则类似于化学品数据报告(CDR),旨在帮助EPA收集目前美国境内的PFAS来源、数量、暴露和危害情况,以便制定后续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法规。据悉,该规则将于「2023年11月13日」生效!
图片来源:US EPA
该规则要求,自2011年以来,任何一年生产或者进口PFAS或含PFAS物品的「生产商或进口商」,在规则生效后18-24个月内,需向EPA提供有关其用途、产量、处置、暴露和危害的信息。
此外,有商业目的的PFAS杂质和副产物同样适用于通报义务。
而作为农药、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或医疗器械使用的PFAS物质,则可豁免此通报义务。
PFAS物质是一类具有特定结构定义的化学物质,虽然EPA将在 CompTox Chemicals Dashboard 提供一个需履行通报义务的PFAS清单,但该清单并不详尽。
满足以下任意一种结构的化合物,即需要履行PFAS通报的义务:
R-(CF2)-CF(R’)R",其中CF2和CF都是饱和碳;
R–CF2OCF2-R’,其中R和R’可以是F、O或饱和碳;
CF3C(CF3)R’R",其中R’和R"可以是F或饱和碳。
根据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 第15节和16节,未能根据规则要求提交信息,将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民事处罚,并可能受到刑事起诉。
对此,建议「自2011年以来有输美贸易活动的企业」,主动追溯化学品或物品的贸易记录,确认产品中是否有符合结构定义的PFAS物质,并及时完成通报义务,避免不合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