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
号 | 苏科专函〔2023〕369号 | 制发日期 | 2023-11-24 |
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强省和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工作部署,高质量建设外国专家工作室,集聚用好更多高层次外国专家,根据《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23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聘请的外国专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 人次,每人每年能在我省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少于 2 个月或能柔性为我省长期工作。
2.具有完备的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能够为外国专家(团队)的日常办公、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等实际需要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并能为外国专家提供便利化生活服务。
3.与外国专家(团队)有实质性的合作,对引进的外国专家参与科技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合作交流等方面,有明确的工作计划、推进措施、预期成效。
4.能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交流学习和人才培养平台,每年能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指导培训关联产业、培育产业骨干人才。
5.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发展需求,依托外国专家工作室引进外国专家(团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后,集中向省科技厅推荐。部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各设区市科技局填报《2023年度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总表》、《2023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2)。各外国专家工作室依托单位填报《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2.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对本地区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汇总分析,对同一单位相同专业领域的外国专家工作室、2022年12月31日前命名授牌且在建设周期内的外国专家工作室不予推荐申报。
3.附件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包括以上表格电子文档(Excel或Word版)和纸质盖章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材料请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12月06日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领衔外国专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领衔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3)领衔外国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复印件;(4)领衔外国专家成就及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5)领衔外国专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复印件;(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7)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证明材料;(8)团队成员相应佐证材料;(9)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外国专家引进和外专工作室培育等基础性工作,并指导依托单位高标准做好诺奖获得者和国家、省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等高端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工作。
2.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各推荐单位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各推荐单位在对申报材料审核时,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及《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工作。
五、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8号2号门205室
联系人:刘杰 来钰坤
联系电话:025-83236024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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