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近年来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丰富立法形式,加快立法步伐,推动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立法成果非常显著。
赵柯表示,宪法方面,在2018年修订中,把新发展理念、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列入其中,为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最根本的宪法指引。
基础性的法律方面,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创新的环保理念,强化了政治责任,完善了监管制度,加大了惩处力度等。今年开始编纂的生态环境法典,已被列入了国家基础法律,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来审定。
单一法方面,今年通过了海洋环境保护法,此前还通过了噪声、固废、土壤、水、大气等相关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基本上都修订了一遍,相关的各个领域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立法方面,通过了青藏高原生态环境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通过立法解决跨区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助推区域的高质量发展。
赵柯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全力配合全国人大,编纂好生态环境法典,推动解决法律实施当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等问题;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条例;推动法律法规的协同配套,进一步增强法律体系的整体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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