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盟POPs法规(EU)2019/1021的修订草案,计划修订附件I中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sulfonic acid,PFOS)及其衍生物的名称及其特殊豁免内容。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1日(布鲁塞尔时间)。
欧盟POPs法规附录I中,PFOS的物质名称描述为“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而PFOA的物质名称描述为“全氟辛酸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委员会认为应遵照PFOA的物质名称统一表述,以确保能涵盖全组物质,包括PFOS/PFOA、其盐类以及可降解为PFOS和PFOA的物质。
根据欧盟POPs法规 Article 4(1)(b) 规定,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作为无意痕量污染物(Unintentional Trace Contaminant, UTC)存在的物质,可豁免相应的POPs管控条款(Article3)。
PFOS作为第一个在欧盟受到监管的全氟烷基化合物和多氟烷基化合物 (PFAS),其UTC限值在很早以前就已规定。
在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对欧盟REACH注册卷宗的一次筛查中,未发现任何物质和混合物中以杂质形式存在的PFOS。
因此委员会认为,当前PFOS存在于物质和混合物中的UTC限值(10mg/kg)已经不符合当下管控需求。
此外,由于PFOS和PFOA的用途非常相似,委员会认为应统一PFOS和PFOA存在于物品中的UTC限值。
以下是欧盟POPs法规拟修订的主要内容:
类目 | POPs法规(EU)2019/1021 | 修订草案 |
物质名称 |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 C8F17SO2X(X = OH、金属盐 (O-M+)、卤化物、酰胺和其他衍生物,包括聚合物) |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盐类和相关物质(PFOS)C8F17SO2X(X = OH、金属盐 (O-M+)、卤化物、酰胺和其他衍生物,包括聚合物) |
中间用途及其他规范的特殊豁免 | 1. 就本条目而言,Article 4(1)(b) 适用于PFOS 浓度等于或小 于 10mg/kg(以重量计 0.001%)的物质或混合物。
| 1. 就本条目而言,Article 4(1)(b) 适用于PFOS或其盐类的浓度等于或小于0.025mg/kg (按重量计0.0000025%)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 |
2. 就本条目而言,Article 4(1)(b) 适用于 PFOS 含量低于 0.1%(不同部件中 PFOS 的含量之和)的半成品、物品或 物品的部件,或涂层材料中 PFOS 含量低于 1μg/m2 的纺织品和其他涂层材料。 | 2.就本条目而言,Article 4(1)(b) 适用于所有PFOS相关物质的浓度等于或小于1mg/kg(按重量计0.0001%)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 | |
4.如果已经最大程度地减少释放到环境中的量,则在 2025年9月 7 日前允许 PFOS 用于以下用途的生产和投放:在闭环系统中用于非装饰性六价铬镀层防雾剂。如果使用PFOS的成员国在2024年9月7日之前向欧盟委员会报告消除PFOS的进展并证明该用途继续使用的合理性,经委员会审核、评估后于2025年9月7日前决定是否进一步延长豁免期限(最长5年)。 如果此类豁免涉及到欧盟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8/1/EC 范围内的设备的生产或使用,则应根据2008/1/EC的第17条(2)款中发布的最佳可用技术信息预防和减少PFOS的排放。 | 已删除 | |
5.一旦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通过了标准,则将其用作分析测试方法,以证明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符合第 1 和第 2 点的要求。任何其他可证明与之等效的分析测试方法可作为 CEN 标准的替代标准。
| 已删除 |
若该提案通过,意味着欧盟对于PFOS的特殊豁免限值将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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