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 ||
号 | 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63号 | 制发日期 | 2023-12-29 |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目录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12月29日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九批)
注:
1.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2.CAS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
3.短链氯化石蜡是指链长C10至C13的直链氯化碳氢化合物,且氯含量按重量计超过48%,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按重量计大于或等于1%。
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八批)
注:
1.商品范围以商品名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2.CAS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
3.短链氯化石蜡是指链长C10至C13的直链氯化碳氢化合物,且氯含量按重量计超过48%,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按重量计大于或等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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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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