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ADC40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胶版油墨(Offset Printing Ink in the form of paste)作出反倾销第一次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巴基斯坦国内产业可能将不会遭受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因此决定终止对中国和韩国胶版油墨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糊状胶版油墨或油基胶版油墨,但不包括水基、UV基、溶剂基、柔版凹版印刷油墨和液体、粉末或固体形式的油墨。
2015年12月7日,巴基斯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胶版油墨启动反倾销调查。2017年7月21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该案作出否定性终裁,决定不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并退还已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2017年8月31日,巴基斯坦申请方DIC Pakistan Limited就该案终裁结果向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提起上诉。2022年4月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巴基斯坦反倾销上诉法庭于2022年2月22日提出的重审要求,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重审并修改该案原审终裁结果,决定对涉案产品以成本加运费价格征收反倾销税,措施自2022年4月7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7月20日止。2022年7月19日,巴基斯坦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则号为3215.1110、3215.1190、3215.1910和3215.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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