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
号 | 苏科成发〔2024〕18号 | 制发日期 | 2024-01-29 |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134号)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提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提名专家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单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每位提名专家可以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项目或1位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人选或1位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人选,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
1.省科学技术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项。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可以3人联合提名1项。院士可以独立提名1项完成人仅为1人或第一完成人4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项目任一完成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2.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人。院士可以3人联合提名1人。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超过1人。
3.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每人可以独立提名1人。院士,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3人可联合提名1人。3名专家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人选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
(二)单位提名
提名单位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设区市科技局经所在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代行提名工作。符合提名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应当出具其所设省社会科技奖励已连续开展5个周期(含)以上的奖励活动的证明材料,以及近5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社会信用失信记录的承诺函。
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遴选机制,结合被提名主体的性质和创新特点,按如下提名数量要求,择优提名本学科、本行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的优秀项目、人选和企业。省有关科教单位应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工作组织,加大提名重大原创性成果的力度;各设区市科技局应加强支撑产业自主可控方面的工作组织,主要提名本地企业、研究院所和市属高校牵头完成的重大成果。省国防科工办会有关部门提名专用项目。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人才政策,对省科技领军人才牵头“揭榜挂帅”攻关成功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优先提名。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序列的省实验室牵头完成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为支持我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鼓励优先提名第一完成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
1.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数量:南京不超过99项,苏州不超过90项,无锡不超过81项,常州不超过69项,扬州不超过61项,南通不超过60项,泰州不超过58项,镇江不超过57项,淮安、宿迁不超过41项,徐州、连云港、盐城各不超过40项。省教育厅不超过192项(归口部属省属高校),省卫生健康委不超过146项(归口全省医疗单位),省国防科工办不超过100项(归口专用项目),省科协不超过19项(其中10项为科普项目),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不超过20项,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不超过20项,苏州实验室不超过20项(全部为材料领域项目),省农业科学院不超过11项(全部为农业领域项目),省总工会不超过11项(全部为工人创新项目),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各不超过4项(其中省自然资源厅、南京海关各不超过3项),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等各不超过5项(其中省环境科学学会不超过4项)。
除各设区市、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防科工办、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苏州实验室、省农业科学院外,其他提名单位提名的项目中,同一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不超过1项。
2.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提名数量:省教育厅不超过15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各不超过2人,各设区市、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各不超过1人,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各不超过1人。
3.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数量:省教育厅不超过20人,省卫生健康委不超过3人,南京不超过5人、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各不超过3人,其他设区市、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各不超过2人,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各不超过1人。
4.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提名数量: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各不超过5家,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各不超过4家,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各不超过3家,省工商联不超过10家。
5.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数量:省教育厅不超过10人,省卫生健康委、各设区市、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各不超过3人,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各不超过1人。
二、提名要求
提名工作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为江苏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提供坚强支撑。
(一)省科学技术奖
1.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区域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设4个学科组和9个专业组(详见附件1),请根据项目学科或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
2.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
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
3.被提名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
(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3)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若人事关系不在江苏单位,须近3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4)项目全体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
(5)2021—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
(7)专用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提名;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
(8)2021—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
(9)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
(10)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
(11)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此外,被提名的工人创新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1)—(11)外,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被提名的科普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1)—(11)外,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
4.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同时,请选择是否同意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展示,以便后续开展推广应用等。
(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基础研究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无科研失信记录。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的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3.在同一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19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已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
(三)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无科研失信记录。
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近3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
(四)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被提名企业依托技术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出重大目标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市场竞争力强,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鼓励提名两种类型的企业:一是产业规模与竞争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引领带动性强的行业领军企业;二是在细分领域技术创新能力强、竞争优势突出、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
被提名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企业应为2021年1月1日(不含)前在江苏注册,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2.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有成熟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在同行业企业中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
3.企业自主创新成果显著,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效期内的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5件,近3年内开发出重大的标志性产品。
4.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在国内同行业中位居前列。
5.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强,原则上企业销售收入2020-2022年连续增长。
曾获2018—2022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本年度不被提名。
(五)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
2.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合作)。
3.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4.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
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
三、公示要求
(一)提名前公示
1.项目完成单位或人选所在单位公示省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项目全部完成单位和全部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提名单位、提名专家应责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2.提名单位公示省科学技术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在正式提名前,由提名单位在本地区(设区市提名)、本部门(省有关部门提名)、本单位(省有关单位、学会、协会等提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
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人选、企业方可提名。提名单位的公示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
(二)提名受理后公示
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形式审查通过项目、专业组初评结果、综合评审结果三阶段公示。(1)形式审查通过项目公示时间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提名者、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2)专业组初评结果公示时间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通过初评的项目名称、完成人、完成单位。(3)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拟授奖项目名称、拟授奖等级、完成人、完成单位。
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和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实行形式审查通过人选、综合评审结果两阶段公示。(1)形式审查通过人选公示时间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提名者、被提名人选姓名、工作单位。(2)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拟授奖人选姓名、工作单位。
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实行形式审查通过企业、综合评审结果两阶段公示。(1)形式审查通过企业公示时间15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提名者、被提名企业名称。(2)综合评审结果公示时间7个自然日,公示内容:拟授奖企业名称。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匿名异议、假名异议不予受理。
省国防科工办按照保密规定,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专用项目公示。
四、科研诚信责任及廉政工作要求
(一)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要求,被提名人选、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被提名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应签署书面科研诚信承诺,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科研失信行为的,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进行相应处理。
(二)严格落实审核和提名责任
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对提名材料负有审核责任,应书面承诺已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成审核。
提名者应认真履行提名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要对被提名项目完成人(被提名人选)的政治、品行、水平、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被提名项目完成人(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配合做好把关。提名者还须承担异议答复、配合调查等职责。如有异议,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人选所在单位应积极配合并主动开展调查处理。对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实行信用管理,被提名项目、人选和企业出现弄虚作假等问题,提名者审核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参照《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视情节轻重,对相应提名者进行减少提名指标,暂停或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为强化科技奖励评审的严肃性,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无正当理由申请退出的项目,后续三年内不得被提名,对相应提名专家、提名单位进行减少提名指标处理。
(三)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
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落实《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纪律二十条》精神,强化省科技奖励工作各类主体的责任机制,将“打招呼”“跑找要”专项防治工作贯穿于提名评审工作全过程。严格遵守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七项承诺”“九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奖励提名、评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严禁在评审阶段打探专家名单、以“打招呼”“走关系”或其他方式干扰评审工作、破坏评审秩序、影响评审结果。对实施请托干扰评审工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提名材料要求
1.关于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要求。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得调整,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基础类项目不填《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应用类项目不填《代表性论文论著情况》,提交的已授权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论文等)和标准规范等不得超过10件,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提交的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两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不含)前)的行政许可批准 。
2.关于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应为发明人之一。
3.关于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材料要求。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得超过10件,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被提名企业为权利人。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论文作者中应包括被提名人和合作单位在职科研人员,且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应为被提名人或合作单位在职科研人员;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得超过10件,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被提名人应为发明人之一,合作单位应为权利人之一。
4.提名材料由《提名书》和附件组成,《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突出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内容,及做出的重要贡献。创新和应用情况须提供佐证材料,除提交的附件材料外,其他证明材料应存档备查。如因未如实告知材料中涉及的文章专著、知识产权、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的数量、所有权、真实性、合法性、知情同意情况等而引起争议,且不能提供相应存档备查的证据,需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理。
5.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专用项目除外)。正式提名前,提名单位和提名专家须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注册或更新提名者信息。《提名书》由各提名单位或专家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组织被提名项目、人选、企业登录“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系统”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6.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形式审查及评审工作均以系统内按时提交的电子版为准。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7.专用项目《提名书》和附件材料填报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通用项目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被提名项目完成人(被提名人选)的政治、品行、作风和廉洁等事项的审核情况,提名前公示结果,存档备查材料核查结果,相关单位真实性审查和无涉密内容审查结果,提名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各设区市应加盖人民政府或办公室(厅)公章),专家提名项目须是专家亲笔签名的提名函原件。
2.省科学技术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
3.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14份(不含附件)。
4.工人创新项目和科普项目应提供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复印件6份(不含附件),科普项目还应提供正式出版的实体作品1份。
(二)专用项目
1.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总体情况,被提名项目完成人的政治、品行、作风和廉洁等事项的审核情况,提名前公示结果,存档备查材料核查结果,相关单位真实性审查结果,提名汇总表。提名函应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2.纸质《提名书》原件1份(含附件),须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3.提名书主件、附件及提名项目汇总表电子版1份(刻录保密光盘)。
提名单位应认真做好保密安全工作,确保提名工作各个环节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要求。
(三)报送时间、地点
省科学技术奖在线提名系统关闭时间:2024年3月6日17:00(提名系统网址、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通用项目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止。报送地址: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管理处(南京市龙蹯路175号204室),纸质提名材料可采用邮寄方式报送。专用项目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止。报送地址:省国防科工办(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805室)。
七、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成果处:张逍越、胡水静,025-57715428、83213295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戴美想、恽君雯,025-85485930、85485924
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王佳莹,025-85410360
南京市科技局:张建功,025-68786256
无锡市科技局:乔健,0510-81821904
徐州市科技局:代英军,0516-83842087
常州市科技局:焦宏伟,0519-85681519
苏州市科技局:项俊峰,0512-65241080
南通市科技局:陈晓建,0513-55018885
连云港市科技局:房秋慧,0518-85805579
淮安市科技局:许洪源,0517-83665061
盐城市科技局:胡国兵,0515-80989606
扬州市科技局:黄乐乐,0514-87938029
镇江市科技局:郭秋丽,0511-80822821
泰州市科技局:陈颖,0523-86399018
宿迁市科技局:张榆青,0527-84358577
省教育厅:姚永辉,025-83335531
省卫生健康委:叶荣,025-83620705
省国防科工办:吴婧、殷一楠,025-69652870、69652774
省科协:宰俊,025-83625037
省总工会:钱德乾,025-83536240
省工商联:袁国斌,025-83167481
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许川,025-83455132
省农业科学院:裘实,025-84390063
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陈方圆,025-83363957
苏州实验室:席建,0512-62980170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1.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学科组、专业组
2.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书
3.江苏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提名书
4.江苏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书
5.江苏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提名书
6.江苏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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