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4-03-19 |
各设区市、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加大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对我省制造业支持力度,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9日
江苏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实施方案(2024年)
为全面贯彻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加大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对我省制造业支持力度,推动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强省建设具体部署,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按照“免企申报、先付后贴、总额控制、严防风险”的原则,围绕“1650”产业体系建设对省内制造业企业设备购置更新实施贷款贴息,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制造业的投入,进一步推进全省传统产业焕新、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
二、贴息方案
本方案主要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设备购置更新实施贷款贴息。
(一)贴息对象。
贴息对象为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新建或改扩建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截至2023年底已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3.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含)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事件),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在江苏省域内实施。
5.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投资(含配套软件,下同)支出不少于500万元。
(二)贴息范围。
对企业获得的银行贷款利率不超过贷款发放时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BP的以下四类项目贷款予以贴息。
1.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支持企业在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研发设备及配套软件指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研发仪器、设备和工具、试验测量仪器及配套软件等。
2.智改数转网联项目。支持企业在实施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建设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数字化设备和软件。数字化设备和软件相关费用包括生产设备购置和安装费、软件购置费和应用授权费及相关系统集成维护费、网络服务费以及公有云、私有云建设投入。
3.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支持企业在淘汰落后改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项目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软硬件设备。软硬件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高档数控机床、加工中心、工业机器人、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成套设备、传感器、网络设备、检验检测设备、新型环保设备等;软件包括但不限于智能化车间或生产线控制系统软件、系统集成软件、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软件、CAD、ERP、MES、PLM、SCM软件包等。
4.其他设备更新项目。落实中央相关政策,支持企业在大规模设备更新项目中使用银行贷款购置软硬件设备。
除上述明确的主要设备以外,项目建设确需的附属设备(如空调等)也可纳入贴息范围,附属设备不得超过设备总投入的10%。企业厂房等土建和铺底流动资金不得纳入贴息范围。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贴息对象、范围、贷款用途等与规定不符的不纳入贴息范围。
(三)贴息方式。
贴息资金实行“先付后贴”,采取“免企业申报”方式,即借款企业应按规定先支付贷款利息,由贷款银行根据利息支付清单及其他申报材料按程序向省级财政直接申请贴息后返还企业。
(四)贴息期限。
对在 2024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在此期间发生且支付的利息给予贴息。每年分三个时间段进行补贴,分别为1月1日~6月30日、7月1日~9月30日、10月1日~12月31日。
(五)贴息标准。
1.比例控制。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享受省级财政1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
2.金额控制。单个项目年度省级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多个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按项目贷款额分别测算贴息金额,单个企业年度省级贴息资金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贴息金额计算方式为:贴息金额=单笔放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金额×1%×(贴息时间段的实际付息天数/365);其中,本金金额按贷款的实际放款金额与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投资支出孰低原则取值。分批次放款的,银行放款累计金额超出企业贷款用途中用于设备投资支出的部分,不予贴息。
(六)贴息总额控制。
2024年贴息贷款总规模不超过300亿元,先到先得,额度用完即止。同一笔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获得的各级财政贴息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贷款利息支付总额;已经获得省级其他领域贷款贴息的,不再重复贴息,如后期发现重复贴息,企业应退回本领域贴息。
(七)建立协同机制。
1.多级联动。鼓励设区市统筹推进辖区内制造业项目贷款贴息工作。设区市、县(市、区)两级可对享受省级贴息的项目,各自再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省财政将按照设区市上一年度制造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支出,给予一定奖励。
2.政策协同。贴息年度内,本贴息政策与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可同时享受。
三、实施流程
(一)形成贷款项目储备库。
1.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开展前期摸排,组织梳理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组织企业在线填报《江苏省制造业领域项目贷款需求表》(附件1),网址:省工信厅网上政务服务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点击“江苏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原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审核)。
2. 各设区市、县(市)工信部门通过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172.23.12.8/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审核推荐本地区制造业企业项目贷款需求表,审核通过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制造业领域项目贷款需求清单》(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于4月12日前将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上报省工信厅。
3.省工信厅、财政厅汇总形成全省制造业贷款项目储备库,项目储备库原则上每季度滚动更新一次,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均可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二)合作银行贷款贴息程序。
1.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参与省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省级银行(指政策性银行和2023年度全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省级分行和一级分行,以及苏州银行和江苏省农信系统等省内法人银行总行),在提交《“江苏制造贷”财政贴息合作银行承诺书》(见附件3)后成为合作银行,省工信厅、财政厅向其推送制造业贷款项目储备库。合作银行需建立市县经办银行(下称“经办银行”)与企业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银企信息共享。
2.贷款合同签订与放款。经办银行应主动与本地入库企业对接,对于符合政策规定及授信审批要求的企业贷款申请,双方签订贷款合同。合同签订后,经办银行应将项目贷款标注为“江苏制造贷”产品。根据受托支付的原则,经办银行按照企业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将放款资金支付给供应商;对在放款前企业已发生的属于贷款用途中的设备购置支出,须对企业提交的设备购置合同、有效票据审核后办理支付手续。
3.贴息资金测算与申请。经办银行放款后30日内,将贷款合同及贴息申请材料报送至当地工信、财政部门备案,同时提交合作银行进行审核。其中,市县联动贴息项目统一标注“联动贴息”。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贷款,合作银行根据贷款合同及实际放款情况,对照贴息政策计算每个企业、每个项目当期的贴息金额,分别于每年1月31日前、7月20日前、10月20日前将申请贴息资金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省工信厅、财政厅。
4.贴息资金审核与下达。省财政厅、工信厅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后,于当年8月15日前、11月15日前和次年2月底前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合作银行,同时将贴息资金清单抄送市县工信、财政部门。合作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相关贴息企业。企业所获得的贴息金额,由各地工信、财政部门通过“数字工信”系统等方式同步告知企业。企业收到贴息资金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收款凭证上传管理系统。
(三)非合作银行贷款贴息程序。
通过非合作银行获得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由企业在次年通过其所在地工信、财政部门逐级申报,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贴息。具体申报要求在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中明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把“1650”产业体系建设作为制造强省的总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信、财政等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与相关银行紧密合作,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制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到人,确保将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加强指导服务。
相关金融机构和各级工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公开贴息对象、范围、方式和标准等,引导企业根据自身需求积极用好省级制造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强化对企服务,发挥财政企业联系点制度作用,做到政策直达、服务上门,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三)强化责任落实。
工信部门要主动梳理有贷款需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企业填报系统,积极做好与银行沟通对接,加强对入库项目的审核。财政部门要做好预算安排,及时审核拨付资金,将合作银行工作纳入代理财政业务银行服务评价,对成绩突出的予以激励。合作银行要压实审贷责任,强化贷后管理,及时分解下达贴息资金,跟踪监督贷款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企业应严格按政策规定和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
(四)强化资金监管。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相关银行贷款发放情况跟踪。合作银行按年度向省财政厅、工信厅提交贴息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工信、财政部门组织事后审核和抽查,审计等部门加强跟踪监管,确保贷款贴息政策精准落地。贴息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人:
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 张连政,025-83633103;
省工信厅综合规划处 周 阳,025-69652839;
技术创新处 赵迪扬,025-69652813;
产业转型升级处 宋连政,025-69652686;
两化融合推进处 顾志刚,025-69652934。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