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加拿大Bill S-5正式获批生效,首次对颁布超20年的加拿大环境保护法(CEPA)提出修订目标,旨在使其跟上现代化法规的步伐,即:
确保加拿大公民享有健康环境的权利; 保护更易受到环境和健康风险的弱势群体; 评估更贴近现实生活的化学品暴露; 明确新的化学品管理优先事项; 支持向更安全化学品的转变; 更透明的决策制定过程; 对最高风险的有毒物质建立更强有力的管控措施。
目前加拿大政府正通过多项举措努力实施更新后的加拿大环境保护(CEPA)法案,以达到上述确立的目标,包括制定各种指导性 ,如框架、政策、战略、法规和程序等。
近日,加拿大政府发布了近两年内将会开展公众咨询的议题计划表:
公众咨询安排一览表: 关于确认公民健康环境权实施框架的讨论
和草案(2024年夏/秋/冬季) 拟议的制定观察清单的方法(2024年春夏) 拟定的化学品管理优先事项计划(2024年夏季) 取代、减少和改进脊椎动物试验战略草案(2024年夏/秋季) 最高风险有毒物质法规讨论
(2025年冬) 特定有毒物质限制和授权法规讨论
(2025年冬/春) *最终时间会通过官方公报另行通知
其中观察清单(Watch List)的制定和最高风险有毒物质的管控措施,将与化学品市场准入最为直接相关。
更新后的CEPA法案要求政府建立并维护潜在关注化学品清单(list of substances of potential concern),也就是观察清单(Watch List),若某一物质被认为是潜在毒物,该物质将会被列入观察清单中。若有充足的证据确定清单中的物质不存在潜在风险,那么该物质将会从观察清单中剔除。
更新后的CEPA法案要求最高风险有毒物质从严管控。法规将原本的有毒物质清单(Schedule 1)分为两部分,其中Part 1中的物质为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固有毒性(PBIT);或具有致癌性、致突变和致畸性(CMR);或其他证据表明会造成最高风险。其他有毒物质将归入Part 2。
列入Watch List的物质,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是Schedule 1的候补物质,会被重点关注,相关企业需时刻留意最终评估结果。
而被列入Schedule 1的物质,则可能会受到以下三种管控措施:
完全禁止:全面禁止或在过渡期后全面禁止该物质的生产活动; 部分禁止:禁止或在过渡期后禁止该物质的生产活动,但会从社会经济效益等角度豁免某些重要用途; 有条件禁止:禁止该物质的生产活动,除非达到特定的条件(例如最小安全阈值)后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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