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2024-107号公告称(案件调查号23-2024-3),应韩国企业于2024年2月20日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厚度超过10微米的取向聚丙烯薄膜[Oriented Polypropylene Film (OPP)] 启动反倾销第二次日落复审调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涉案中国企业包括江苏舒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Jiangsu Shukang Packing Material Co., Ltd.)、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Guangdong Decro Package Films Co., Ltd.)、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Anhui Guofeng Plastic Industry Co., Ltd.)、中山新亚洲胶粘制品有限公司(Zhongshan New Asia Adhesive Products Co., Ltd.)、浙江凯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Kinlead Innovative Materials Co., Ltd.)、苏州昆岭薄膜工业有限公司(Suzhou Kunlene Film Industries Co., Ltd.)。案件调查期间,现行反倾销税持续有效。除另行延期外(最长四个月),预计终裁将于六个月内作出。
2013年1月7日,韩国对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和泰国的取向聚丙烯薄膜进行反倾销调查。2013年12月20日,韩国正式对上述三国征收反倾销税。2018年8月24日,韩国对该案启动第一次日落复审调查。2019年8月23日,韩国企划财政部发布第747号令,对该案作出日落复审肯定性裁决,将上述三国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五年,涉案产品的韩国税号为3920.20.0000和3921.90.2000。
原文:
https://www.ktc.go.kr/procFileDownload.do?invstg_mast_id=00000777&invstg_seq_no=0006&seq_no=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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