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日,菲律宾发布通报,修订《药物成品和原料进出口指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第2013-032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忘录通告(FMC),规定只有有效的FDA运营许可证(LTO)和产品注册证书(CPR)才能向海关(BOC)提交药品产品以办理放行手续。然而,为了确保公众只获得质量有保证的药品产品,有必要通过措施加强对分销链的市场控制。通过基于风险的监控方案和严格的控制,应防止劣质和假冒药品产品进入供应系统。因此,作为RA No. 9711赋予的权力和职能部分,要求相关药品企业通知每一笔药品产品和原料的进出口是必要的,以加强FDA的整体市场监管和控制职能。为了公众健康,药品产品和原料的进口和出口活动由FDA进行监管和监督。
该法规将于2024年7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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