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6日,欧盟委员会正式修订 (EC) No 1907/2006(即欧盟REACH法规)附录XVII中D4、D5、D6的使用限制,涉及化妆品、医药、干洗等行业。
瑞欧科技提醒企业,欧盟对上述3种物质的限用,预计会对有机硅类产品或含有有机硅类的产品产生影响。企业应及时关注法规动态,调整策略以规避风险。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 (D4)、十甲基环五硅氧烷 (D5) 和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 (D6),分别是具有4、5 和 6个硅氧烷基团的环状挥发性甲基硅氧烷 (cVMS) 物质。 D4、D5、D6具有高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性 (vPvB),已于2018年被欧盟确定为高度关注物质 (SVHC)。D4及D4质量浓度高于0.1%的D5和D6同时属于PBT物质,即具有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的物质。 自2020年1月31日起,欧盟已根据REACH法规限制D4和D5在淋洗类化妆品中的含量:含有浓度等于或大于0.1% (w/w) 的D4或D5的淋洗类化妆品不得上市。 考虑到含D4、D5、D6的驻留类化妆品及其他消费品可能导致以上3种物质向环境中释放,化妆品为主要的释放源,应对风险加以控制。 因此,此次修订新增了D6在淋洗类化妆品及以上3种物质在驻留类化妆品中的含量限制,法规要求及生效日期如下: 1. 自2026年6月6日起,含有浓度等于或大于0.1% (w/w) 的D6的淋洗类化妆品不得上市; 2. 自2027年6月6日起,含有浓度等于或大于0.1% (w/w) 的D4、D5 或 D6的驻留类化妆品不得上市。 本次修订基于2023年6月欧盟向WTO递交的通报,详见:D4、D5、D6将被欧盟限用!相关化妆品未来不得上市! REACH法规此次正式修订,将影响含上述3种物质化妆品在欧盟的上市。企业应关注法规生效日期,合理调整生产规划,规避相应风险。物质解读
条款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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