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0日,美国《联邦公报》发布危险通报规则(HCS),该规则由美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局(OSHA)根据第13563号行政命令和《监管灵活性法案》的要求修订,以符合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UN GHS) 第7修订版,以及第8修订版的部分条款。
2012年,OSHA按照UN GHS第3修订版更新修订HCS,旨在确保员工适当了解他们可能接触到的化学危害,以加强对工人的保护,降低与化学品相关的职业病和伤害的发生率。该规则已实施多年,为了进一步跟随国际步伐并强化规则的有效性,2021年2月16日,OSHA发布了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以修订HCS。
HCS此次修订更新了分类、标签、SDS、CBI等内容,瑞欧科技将重点讲解更新内容及要点信息:
a.分类体系更新:
易燃气体分类积木块更新:易燃气体类别1细分为1A和1B,1A进一步细分为易燃气体、化学不稳定气体和发火气体;
气溶胶分类积木块更新:新增类别3不易燃气溶胶,新增加压化学品类别1至3;
新增退敏爆炸物类别1至4。
b.标准和测试方法修改: 易燃液体新增加了沸点的一种测试方法; 皮肤腐蚀/刺激和严重眼损伤/眼刺激增加了体外测试方法; 致癌性对分类依据的标准作了修改,但原始标准予以了保留; 生殖毒性对分类标准和测试方法进行了修改。
a.防范说明修订:
增加优先级系统,保留最高级别的;
防范说明可以组合使用,相同级别的多种不同的暴露途径的医疗响应允许进行组合。
b.小容器标签要求: <= 100 mL小容器标签:产品标识符;象形图;信号词;化学品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的名称和电话号码;声明(声明在外包装上提供危险化学品的完整标签信息); <= 3 mL小容器标签:化学品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能够证明任何标签会干扰容器的正常使用的,则不需要标签,但容器至少必须带有产品标识(在没有标签的情况下的最低信息要求); 对于以上两种小容器的情况,其外包装上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每个危险化学品的完整标签信息,标签不得移除或涂改; 附上声明(里面的小容器在不使用时必须存放在带有完整标签的外包装内)。
c. 允许(但不是必需)为尚未分类的危害(HNOC)使用感叹号象形图,只要在象形图下方出现“尚未分类的危害”或字母“HNOC”。如:
HNOC
d. 对于已放行装运但在未分销之前仍存放在储存设施中的化学品,化学品制造商、进口商、分销商或雇主可以选择不对这些容器重新贴标签;
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为每次装运的每个集装箱提供更新的标签,或者根据接收实体的同意,通过电子或其他技术手段传递标签。
a. 第一部分,必须提供美国国内的化学品制造商、进口商或其他责任方的地址和电话号码;SDS相关的内容修订
b. 第三部分,在“物质”小标题下新增“(成分)”,以澄清“添加剂”, 任何对分类有贡献的“添加剂”都需要列出;混合物需要提供有害成分的CAS号或其他充分的唯一标识符;
c. 第九部分,新增“颗粒特性”(包括如粒径分布(范围)、形状、纵横比和特定表面积等性质),修改了“外观”和“粘度”,淘汰了“气味阈值”(在气味中体现)和“蒸发速率”(被蒸气压涵盖);
d. 第十一部分,新增交互效应(如协同或拮抗效应),以及缺乏数据情况下采用的替代信息/推导信息(如SAR,QSAR,read-across)。
保密成分的浓度范围可以作为商业机密予以保密,要求使用以下浓度范围(A-M),建议企业使用更窄的浓度范围;
但如果确切的浓度范围落在0.1%-30%,并且不能完全匹配上述规定的任意一组浓度范围,则可以使用两组浓度范围组合而成的单一浓度范围或更窄的浓度范围。
A. 0.1%-1%; B. 0.5%-1.5%; C. 1%-5%; D. 3%-7%; E. 5%-10%; F. 7%-13%; G. 10%-30%; H. 15%-40%; I. 30%-60%; J. 45%-70%; K. 60%-80%; L. 65%-85%; M. 80%-100%。 如危害分类范围,散装运输标签要求,CBI 强制披露的对象修改等,参见规则原文。 本规则将在联邦登记册上发布后60天生效,即2024年7月19日。其他更多信息
生效日期
针对物质,缓冲期至2026年1月19日生效实施,并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在2026年7月20日以内为员工提供培训;
针对混合物,缓冲期至2027年7月19日生效实施,并要求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在2028年1月19日以内为员工提供培训。
提醒相关企业: 2024年7月19日标准生效实施之后,化学品制造商、进口商或分销商将允许按照本规则的要求采用小容器标签进行危害性标示和传递。 按照旧标准编写的物质的SDS和标签,需要在2026年1月19日之前,按照新规的内容要求,完成SDS和标签的更新。 在更新过程中,企业尤其需要注意,若化学品涉及易燃气体、气溶胶、加压化学品或退敏爆炸物分类,应进一步明确是否需要修改或补充相应的危害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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