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号 | 苏市监标〔2024〕121号 | 制发日期 | 2024-06-07 |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企业标准化促进办法》《国家标准委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入推进我省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提高企业标准化工作水平,进一步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标准化的基础性、引领性、战略性作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鼓励和引导企业主动制定、实施先进标准,加快转化先进适用的国际标准,以标准更新升级塑造产业新动能、拓展市场新空间,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对比提升”的原则,把增进民生福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政府部门组织协调,发挥企业在市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主动对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和实施更具竞争力的企业标准,促进企业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和服务。
(三)主要目标。到2026年,全省4000家以上企业参与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发布对标达标结果10000项以上,基本覆盖我省“1650”产业体系和“51010”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标准技术水平领先、取得良好实施效益的企业成为行业的“领跑者”。
二、重点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广泛宣传对标达标提升行动的意义和作用。强化对企业技术帮扶,深入企业了解对标达标需求,提高企业参与对标达标工作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指导。
(二)选择对标领域和对象。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在全面摸清产业主导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水平、执行标准等情况的基础上,选择当地重点产业链、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推动产业链企业、技术机构参与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形成由点及面、全域铺开的新局面。
(三)确定对标技术方案。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指导企业采用以下方式确定对标技术方案。一是依据“全国对标达标信息 ”发布的对标技术方案参照开展对标工作。二是积极协调相关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研究机构、检测认证机构,制定产品或服务对标技术方案。三是指导企业主动对比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根据对比结果制定对标技术方案。
(四)开展标准比对分析。企业依据对标技术方案开展标准比对分析,找出企业执行标准的关键指标与国际先进指标的差距。通过标准验证、产品检测、比对检测等方式,形成标准符合性证明、产品检测证明、企业体系证明、自主检测证明等材料。企业可以委托标准化技术机构或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比对。对标内容和结果应符合对标技术方案的目标要求,其关键技术指标应真实、有效、完整。
(五)加快推进达标工作。推动企业围绕比对分析中发现的差距,及时制修订企业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提升企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一致性程度,并在“全国对标达标信息 ”上报对标达标结果。支持标准化技术机构、检测检测机构为企业出具并上传标准符合性证明和产品检测报告。结合地区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推动行业协会、检测认证机构等参与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升级试点。
(六)全面推动标准提档升级。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以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为契机,全方位跟进指导辖区内企业的标准制定、标准体系建立和运行、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企业标准“领跑者”等工作,推动企业将科技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以标准升级服务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将推进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作为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强部门协调,共同形成多方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检验检测机构等在推动对标达标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组织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对标达标提升行动。
(二)加大政策支持。鼓励各地建立健全对标达标工作奖励激励机制。支持达标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申报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参评企业标准“领跑者”,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全国、省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鼓励电商、大型卖场等平台型企业积极采信达标成果。
(三)开展技术服务。鼓励各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服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行业协会等,围绕企业对标达标工作需要,提供技术咨询培训、制定对标技术方案,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分析、比对验证、协同攻关和成果创新应用,为企业提供全要素、全链条、全过程的标准化技术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要利用世界标准日、质量月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宣传,深入报道工作成果,总结典型达标企业的经验做法并推广实施,扩大达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