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6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管理法(以下简称化审法)通关手续更新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原通知于2024年6月30日起废止。
本次更新的内容主要包含:
物质(试验研究用途)的通关手续的合理化; 部分用语统一; 声明模板更新。 根据化审法,如果新物质用于符合规定的试验研究用途,可以豁免新物质申报,并通过填写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清关。试验研究用途
那么化审法又是如何定义试验研究用途?有哪些具体要求?
瑞欧科技根据《化审法运用通则》,对可豁免申报的「试验研究用途」和「试剂用途」的范围解读如下:
试验研究用途: 无论公立或者私立,全量用于学校、研究所、检察机构的试验,研究、开发、检查的新物质,以及工业上只用于检讨研究成果实用化的样品不用于售卖的新物质。 试剂用途: 用于化学方法的物质检测、定量、物质合成试验或物理性质测定等使用的化学物质,试剂的判断原则要看包装和制造形态,但是工业用药品和原料不属于试剂范畴。
由此,不难看出化审法中试验研究用途的范畴还是相对广泛的,工业上的样品只要不进行售卖,也可包含在豁免申报的范围内。
此外,瑞欧科技近期也接到不少企业的清关求助,企业由于难以准确理解海关要求,导致延误清关问题频繁发生。
我们曾经整理过一份详细的日本海关针对化审法下不同分类物质的清关要求材料供大家参考。
化学物质的分类 | 官报通知号码 | 提交资料 |
现有物质 | 类别整理号码* | - |
公示化学物质 | 通知号码,类别整理号码* | - |
监视化学物质 | 通知号码,类别整理号码* | - |
优先评价化学物质 | 通知号码,类别整理号码* | - |
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 ①用于特定用途的 | - | 许可书的复印件 |
第一种特定化学物质 ②用于试验研究的 | - | 自我声明书** |
第二种特定化学物质 | 化审法第2条规定的号码 | |
新物质 ①申报后取得判定通知的新物质(即常规申报物质) | - | 判定通知的复印件 |
②用于科研用途和试剂的新物质 | - | 自我声明书** |
③中间体等 | - | 确认通知书的复印件 |
④少量新规化学物质(即SVE申请物质) | - | 确认通知书的复印件及化审法相关进口新物质的累计数量确认书*** |
⑤特定聚合物 | - | 确认通知书的复印件 |
⑥低生产量申报的新物质(LVE申报物质) | - | 确认通知书的复印件及化审法相关进口新物质的累计数量确认书*** |
涉及海外制造商等相关新物质 | - | 通知书的复印件(若涉及到通知书受理者以外的进口商时还需要提交额外的声明书****) |
表中,企业最容易被海关提出补充要求的是官报整理番号,即MITI号码。
企业可以在官方推荐的NITE-CHRIP网站上用CAS号进行查询。
然而,有时候企业通过CAS号码无法直接查询到相关信息。这种情况下,不一定意味着物质在化审法下属于新物质,需要进行申报。
事实上,化审法名录中物质的MITI号码和CAS号码不是一一对应的,存在着复杂的包含和被包含关系,查询MITI号码还需要通过主要官能团筛查、类别筛查等其他途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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