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4-07-08 |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根据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关于开展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和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电子函〔2024〕102号)要求,我厅将启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组织申报和行业已公告企业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
各地工信局负责锂离子电池企业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根据《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条件(2024年本)》(工信部电子司网站 发布栏)相关要求,对本地区申请公告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将初步认定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行文报送我厅(申报书和自查报告模板从我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http://gxt.jiangsu.gov.cn/)。锂离子电池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平台(http://www.ldchy.cn)同步在线提交材料。行业规范公告申报截止日期为7月19日。
为了帮助锂离子电池企业及时准确掌握新修订行业规范条件和管理办法,我厅定于7月15日下午两点进行线上政策解读(腾讯会议号:611195497),请各地工信局通知辖区内企业(包括不限于附件2中企业)积极参加,请于7月12日前将各地工信局及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反馈我厅。
二、行业规范公告自查工作
(一)为加强已公告企业监督管理,保持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工信局对已进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名单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开展2023年度生产运营情况自查并于7月31日前提交自查报告,锂离子电池企业需通过网上申报平台(http://www.ldchy.cn)同步提交自查报告,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将作为是否撤销其公告名单的重要依据之一。公告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经核实后报送我厅:企业名称变化,企业合并、分立或兼并重组,企业产能、产线发生较大变化,企业搬迁新址,其他重大变化。如核实公告企业已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需移出规范条件名单,请行文时同步说明情况并附上有关材料。
(二)请各地工信局按照《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4年本)》及管理办法要求,指导未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加强整改,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对整改后仍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于2024年9月15日前向我厅提出调整建议。
三、工作要求
各地工信局对申报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与我厅电子信息产业处联系。
联系人:祁 欣 电话:025-69652980
邮箱:binbinqi11 @163.com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7月8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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