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4-08-02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国办发〔2024〕39号,以下简称《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方案》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动能耗双控转向碳排放双控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有利于科学精准开展评价考核,树立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的鲜明导向;有利于促进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研发应用,因地制宜培育新质生产力;有利于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展现我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负责任大国形象。
问: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需根据不同阶段任务要求,统筹有序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方案》分3个阶段作出工作部署。
第一阶段是当前至2025年,重点是夯基垒台,着力完善地方、行业、企业、产品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提升“双碳”相关计量、统计和监测能力,为“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是“十五五”时期,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开展项目碳排放评价,建立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碳标识认证制度,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第三阶段是碳达峰后,调整优化碳排放双控制度,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地区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问: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包括哪些重点任务?
答:《方案》明确提出将碳排放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一是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合理确定五年规划期碳排放目标,并细化制定有关行动方案;同时,完善碳排放双控相关法规制度。二是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合理分解碳排放双控指标,建立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制度,推动省市两级建立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三是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完善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常态化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和预警。四是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健全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制度,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绿证交易等市场机制调控作用。五是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制定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六是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制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加强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
问:如何抓好《方案》组织实施?
答:《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方案,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持续夯实工作基础。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切实履行“双碳”有关协调职责,强化任务调度和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碳达峰碳中和有关行动方案,统筹建立综合评价考核制度,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和项目节能审查要求。地方层面,要加快建立健全本地区碳排放双控配套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基础,结合实际建立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制度,开展区域碳排放情况分析和目标测算。部门层面,要抓紧补齐本领域本行业相关配套制度短板,建立健全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机制,摸清碳排放底数与减排潜力,开展碳排放形势分析监测和预警。企业层面,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要落实节能降碳管理要求,企业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标识认证,建设项目按要求对自身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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