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应急管理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应急管理部调查统计司司长李豪文表示,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助于企业在第一时间发现、消除问题隐患。从过往数据与基层调研情况来看,员工心存顾虑,举报本企业安全隐患的意愿不高。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将会着重解决这一问题。
2025年底全面建立实施
《意见》提出,到2025年6月底前,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工贸、民用爆炸物品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包括其中的一些细分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实施内部报告奖励机制;2025年底前,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建立实施。
“在安全生产体系中,生产经营单位作为最基本的单元,如何激发其搞好安全生产的内部活力和创造力,加快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无疑是我们最需用力筑牢的‘底板’。”李豪文说。
李豪文表示,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和企业单位探索出的创新性成果,有助于形成对事故隐患从发现报告到核查消除、奖励推动的良性循环机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曾对此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意见。
李豪文介绍,从员工的角度看,广大从业人员处于生产经营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便利条件和优势;从企业负责人的角度看,鼓励员工群防群治,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由“负责人操心”向“大家操心”的主动转变,在安全生产上画出企业负责人与广大员工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同心圆”,这正是企业安全管理的追求目标;从部门监管的角度看,实行这一机制将有力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到实、促进包括每一名员工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也就抓到了实处。
“总的来看,在安全生产监督上,已有法治化的部门执法监督、社会化的群众举报监督、市场化的保险机构监督,再加上这一企业化的员工报告监督,‘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基本就建立起来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将会发挥更大的促进推动作用。”李豪文说。
重点报告四种情况
应急管理部调度中心副主任李刚介绍,《意见》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重点报告以下情况并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
一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包括从业人员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相应资质人员作业等。
二是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等。
三是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包括作业场所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许可,对作业场所风险评估不足,未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监测并设置有效的安全保障,对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其他危险作业,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措施等。
四是安全管理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包括未按规定排查整治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未建立和落实本单位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未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开展应急演练;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转包和违法分包施工情形,以及外包作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等。
变“暗举报”为“明报告”
相较以往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有着明显的创新与突破。“举报和报告虽仅有一字之差,但区别十分明显。”李豪文称。
李豪文介绍,广大从业人员处在生产经营单位的第一线,具有第一时间发现报告事故隐患便利条件和优势。此外,与举报要经过政府监管部门的分析、转办、核查相比。进入发现报告环节,企业的处理流程更加便捷快速,可第一时间处理问题、消除隐患。
“但从数据来看,企业员工举报本企业问题隐患的意愿并不强,效果不理想。”李豪文介绍,今年1至7月份,全国受理安全生产举报27.5万件,其中查实15.8万件,查实率57.8%。应急管理部通过跟踪分析对比发现,这些举报件绝大部分是来自于社会面的群众举报,其中企业员工的举报占比很低,可忽略不计。
基于此,内部报告制度可重点解决企业“不愿”与员工“不敢”的问题。
李豪文介绍,一旦举报被查实,企业就很可能面临着执法处罚,而报告制度则是内部问题内部解决,既避免了被举报、避免了被监管执法部门处罚,又保证了企业的安全,是企业希望看到的。
“如果我们举报了,担心在企业里不好过。”在应急管理部此前的调研中,曾有企业员工如是说。李豪文介绍,面对此问题,报告制度要求企业鼓励员工报告问题隐患,并给予报告员工奖励与荣誉,打消员工的担心顾虑。
《意见》中提到: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报告事故隐患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结合实际,对事故隐患报告工作开展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在业绩考核、评优评先及人员奖励、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强化激励引导。
实施效果纳入年度考核
李豪文称,企业真正落实奖励,是激发员工报告积极性的关键。他表示,企业应当坚持“小隐患、小问题、小奖励,大隐患、大问题、大奖励”的原则,并且要大张旗鼓,氛围越浓、效果越好。
李豪文强调,报告制度一定要落实到企业的车间班组。“如果车间主任、班组长认为员工在他的‘一亩三分地’揭露问题丢了人、没脸面,这个机制就运行不下去,就会出现明里支持、暗里不支持。”李豪文表示,针对报告工作做得好的车间班组,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提高积极性,避免把内部报告变成内部举报。
李豪文表示,随着内部报告制度的建立完善,应急系统也要同步优化安全监管方式。如何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是优化工作的重点。比如企业内部发现报告的问题隐患,监管执法部门检查发现后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处罚,并视情组织专业力量给予企业必要的现场指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意见》提出,2025年起,将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情况和实施效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李豪文解释,这意味着上级政府要考核下级政府内部报告机制的组织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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