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自愿减排市场衔接工作的通知》指出,为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以下简称自愿减排市场)有效衔接,设立两年过渡期;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重复获益;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交易监管。该通知将自2024年10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该通知提出,首先要设立两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适用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并网光热发电》的项目(以下简称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有关企业,可自主选择核发交易绿证或申请CCER;光伏、其他风电项目暂不新纳入自愿减排市场。过渡期后,综合绿证和自愿减排市场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绿证与自愿减排市场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的衔接要求。
其次,避免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从绿证和CCER重复获益。对于深远海海上风电、光热发电项目,拟选择参加绿证交易的,相应电量不得申请CCER;拟申请CCER的,在完成自愿减排项目审定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冻结”计入期内未交易绿证;在完成减排量核查和登记后,由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注销减排量对应的未交易绿证,并向社会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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