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 ||
号 | 环办固体函〔2024〕351号 | 制发日期 | 2024-10-14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有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有关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引导、推动和规范作用,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我部组织编制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供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工作参考。可转发给有关技术单位,开展标准制修订预研究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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