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4-10-14 |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江苏省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相关要求,需要组织开展实施三年后评估,对其进行规范性评价和实效性评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实施情况和后评估意见建议。
一、公开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1月13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1.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江苏省应急管理厅(邮政编码:210036,联系电话:83332353),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至894214456@qq.com,主题请注明:《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立法后评估意见征集。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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