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欧盟委员会发布了第2018/1847号法规(欧盟),以限制在化妆品中使用邻苯基苯酚及其盐类。欧盟委员会决定限制化妆品中邻苯苯酚使用的最大浓度为0.15%(以苯酚计),在冲洗类化妆品时邻苯苯酚的最大浓度为0.2%(以苯酚计),并警告“避免接触眼睛”。邻苯二甲酸钠、邻苯二甲酸钾和邻苯二甲酸甲酯不再用作防腐剂。自2019年6月17日起,不符合条件的含联苯-2-醇的化妆品不得投放欧盟市场。自2019年9月17日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含双苯基-2-醇的化妆品不得在联合市场上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