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1月2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Polytetrafluoroethylene,简称PTFE)作出的反规避终裁结果,决定对中国聚四氟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及有效期同样适用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原产国或出口国为俄罗斯除外)的棒、薄膜、管件、螺纹密封带等聚四氟乙烯制品,即征收2637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至2022年7月27日。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904、3907、3910、3916、3917、3918、3919、3920、3921、3922、3923、3924、3925、3926。
2005年10月17日,印度开始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无损害价格7.78美元/千克~8.50美元/千克与进口报关价(landed value)之间的差额部分。2011年8月24日,印度第一次延长对中国聚四氟乙烯反倾销措施的期限,征收2.48美元/千克~3.87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2017年7月28日,印度继续对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2637美元/公吨,有效期至2022年7月27日。2020年6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Gujarat Fluoro chemical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启动反规避立案调查。审查中国的聚四氟乙烯是否经过改变即以聚四氟乙烯制品出口到印度以规避反倾销措施。2021年1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聚四氟乙烯作出反规避肯定性终裁,裁定中国出口至印度的棒、薄膜、管件、螺纹密封带等聚四氟乙烯制品存在规避聚四氟乙烯反倾销措施的行为,故建议对中国聚四氟乙烯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及有效期同样适用于聚四氟乙烯制品。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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