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6月18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核查第一组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检查发现,内蒙古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油库安全管理混乱,存在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有严重缺陷、安全培训管理缺失、安全仪表过期失效等多项重大隐患。督导核查组要求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对该油库下达停业整改指令,并暂扣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油库经营油品品种为汽油和柴油,有1个三级重大危险源(汽油储罐区),1个四级重大危险源(柴油储罐区)。记者了解到,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因素影响,该企业连年亏损,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逐年下降,导致人心不稳,企业内部管理松懈。
在此次督导核查过程中,专家组共发现重大事故隐患3项,以及典型问题若干:
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不规范,档案中消防组织机构人员与实际不符,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填写与实际巡视结果不一致。当日,专家在查看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时发现,防火巡查岗位共两名员工,连续5天巡检记录中巡检人员均为同一人。专家当即找到该员工和企业负责人,询问具体情况,然而他们却支支吾吾,不敢回答。经过专家仔细查问,企业负责人最终承认,为了应付此次督导核查,他们临时补签了消防巡查记录。
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有严重缺陷,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缺少可燃气体检测内容。专家查看动火作业许可证时发现,该企业2020年10月10日在油库围墙边动火,未对环境气体进行分析检测。同时,该企业的制度规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审批人确定,专项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对有限期未做明确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缺失。专家查看该企业安全培训考试题时发现,最近一次安全上岗考试为2019年,之后未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上岗考试。而试卷中员工答题丑态百出,例如该油库仅有5个汽油罐和4个柴油罐,一名员工在上岗考试卷中答有9个汽油罐、4个柴油罐。
安全仪表束之高阁,超期失效。专家抽查该企业一台便携式四合一检测仪,有效期为2019年12月7日,已超期。询问工作人员得知,该企业共有2台便携式四合一检测仪,均束之高阁,平时根本不拿出来使用。
企业未按要求开展自查,流于形式。专家查看该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自查自纠报告时发现,企业仅是对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列出的17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了简单的自我对比描述,存在明显应付检查行为。
针对上述情况,督导核查组要求:一是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对包头宁鹿石油有限公司油库下达停业整改指令,暂扣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并且要严格控制复工标准,组织有关专家对其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运行;二是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约谈宁鹿石油有限公司油库上级主管单位中石油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三是政府监管部门以推动企业主动落实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注重优化监管方式方法,保证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在企业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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