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六大高耗能行业”中的炼化、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电石、沥青防水材料等八类化工项目,严格实施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制度。
这是山东省今年严控“两高”项目的第三个 。今年1月,山东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迅速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核查的通知》;5月19日,山东省发改委、工信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两高”项目梳理排查的通知》。与上述两个 相比,本次通知新增碳排放减量替代要求,并要求严格控制项目审批、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通知规定,在产能减量替代方面,炼化项目不低于1∶1.5,焦化、电石、氯碱项目不低于1∶1.25,氮肥项目不低于1∶1.05。在煤耗减量替代方面,所有“两高”耗煤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兰炭不作为替代源。在能耗减量替代方面,炼化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焦化、电石、甲醇、氮肥、醋酸、氯碱、沥青防水材料项目不低于1∶1.2。在碳排放减量替代方面,炼化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焦化、电石、甲醇、氮肥、醋酸、氯碱、沥青防水材料项目不低于1∶1.2。在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方面,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水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县市区,新建“两高”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2;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均按不低于1∶2的比例替代;达标的实行等量替代。减量替代来源应当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来源。
该省同时要求,各地在核准或备案“两高”项目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要求,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产能置换,不符合或未落实的,一律不予核准或备案。新建“两高”项目,应当使用行业先进技术工艺、绿色节能技术设备,提高能效水平,减少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