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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 苏工信节能〔2021〕204号 | 制发日期 | 2021-05-17 |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持续推进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的要求,现组织开展江苏省第二批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江苏省绿色工厂执行国家绿色工厂标准及相关要求。鼓励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优先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水平的行业中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指导其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 -2018)等要求开展绿色工厂的创建工作。满足条件时由企业对照相关标准或要求进行自评价,自评价合格的企业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参照工信部规定的程序开展现场评价并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评价合格的企业按程序向当地工信局提出申请。
二、加强监管
各设区市要指导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地评价绿色制造情况,第三方机构要按《第三方评价机构在江苏省评价情况总结报告》(附件3)要求,将近年来在我省开展的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对在评价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梳理,对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一式一份于6月30日前报我厅。各地要加强典型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三、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需列入2021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培育计划名单中,各设区市上报企业数量不得超过《绿色工厂创建控制指标数》(附件1)明确的数量,并对评价合格的企业进行初审,填写《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附件2),于6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含电子版),行文上报我厅。
联系人:韩杰,025-69652992。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1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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