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
号 | 苏应急函〔2021〕41号 | 制发日期 | 2021-03-03 |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当前正值节后企业复产复工高峰期,全国“两会”召开在即,为认真落实全国“两会”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和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吉林“2・27”、湖北“2・26”两起较大事故教训,集中力量打好3月份危化品安全生产攻坚战,确保“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按照应急管理部《全国“两会”危化品安全防范重点工作清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以下重点工作清单,请各地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1.制定重点工作清单。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制定全国“两会”危化品防范重点工作清单,对本地区“两会”期间危化品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2.普遍开展一次企业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督促危化品、化工、医药等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带队检查、跟踪推进整改措施落实。3月10日前,所有企业必须完成安全生产大检查任务,并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确保3月底前隐患整改到位,个别难以整改的要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市县级全面落实工作部署和现场督导检查责任。市县级应急局要对辖区内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部署,明确具体要求。市县级应急局和化工园区要组织专家,对重大危险源企业、正在复产复工企业大检查落实情况,逐一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4.省级认真履行统筹组织、重点督导的责任。全国“两会”期间,省厅将加强督导检查,推动市县和企业工作落实到位。对未部署或部署不到位,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企业,市县层面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隐患没有及时整改的企业,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省厅将适时严肃通报。
(二)狠抓重点风险管控
5.复产复工企业。各地要对复产复工企业严格把关,督促企业严格制定并执行复产复工方案。
6.重大危险源企业。要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各企业要确保监测监控数据真实、实时在线。要抓紧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3月底前各企业要明确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名单。
7.精细化工和老旧装备化工企业。对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精细化工企业,要落实反应风险评估、自动化改造、人员资质、控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布局等四项任务“清零”。要重点对运行10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加强设备管道检验检测,严格落实检修计划,对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老旧装置,要果断决策,该关停的要坚决关停。
8.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严格落实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制度,确保风险受控。要强化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9.严肃事故调查和追责问责。各地要深刻吸取吉林“2・27”、湖北“2・26”两起较大事故教训。今后凡发生危化品火灾、爆炸、亡人事故的,对事故企业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责,该罚的罚、该关的关,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危化品较大事故的,实施省级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省厅组织约谈发生较大或有社会影响的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市级应急部门和地方政府,警示通报发生的典型事故。
10.严格区域整治。凡是发生较大事故的县级行政区域和市级直接管辖的化工园区,要制定区域专项整改方案,通过系统治理提高区域安全防控水平,确保同类问题不重复发生;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较大事故或有影响事故的,实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区域限批。
(四)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11.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按照今年1月国务院安委办印发的硝酸铵排查治理、硝化企业专家指导服务、重大危险源督导检查等发现问题的整改通知,各地要对照清单,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确保3月底前基本完成整改。对油气储存设施和长输管道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有关中央企业和地方要按照要求加快整改。
12.推动年度工作落实。按照“一防三提升”(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技能素质水平、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管控水平)工作重点任务,各地要抓紧部署,全面实施,力争各专项工作推进走在前列,为全国创造更多经验。
13.强化深度检查指导服务。市县要细化制定危化品企业年度深度检查指导服务计划,突出检查指导硝化、丁二烯、重大危险源等企业。严格按照《危化品分类整治目录》分类处置,落实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限期整改相关要求。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