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浙江省建设项目碳排放评价编制指南(试行)》要求,自8月8日起,全省范围的九大重点行业在上马新项目时,要在环评中纳入碳排放评价。由此,浙江成为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碳评价工作的省份。
“《指南》初步构建了一套适用浙江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影响评价的工作体系,能对全省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履行碳减排义务以及建立碳管理机制起到很好的引导性作用。”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指南》明确了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从两个维度做好碳评价工作。其一,针对建设项目,要根据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强度、工业总产值碳排放强度等指标,判断项目在行业内是否属于普遍水平;其二,针对项目所在地,项目能否上马,要看是否有利于当地实现碳达峰目标。
“根据新规,一旦评价项目碳排放水平过高,就会被叫停。”浙江省生态环境厅环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意味着项目的生态门槛也随之提高了。
《指南》要求在全域推行重点行业碳排放评价,全面分析建设项目二氧化碳产排节点,在工艺流程图中增加二氧化碳产生、排放情况示意。此外,根据建设项目化石燃料、涉碳排放的工业生产原辅料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特性及活动水平数据,分析碳排放影响因素。同时针对碳排放高的项目,生态环境部门还会要求从源头防控、过程控制、回收利用等方面给出减排举措。碳排放高的产业就会从源头被过滤,进而推动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