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8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44号公告,鉴于即将对进口聚酯短纤实施保障措施,决定暂停对原产于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尼西亚、韩国、印度和泰国的聚酯短纤(土耳其语:poliesterden sentetik devamsız lifler (polyester elyaf))征收反倾销税,以下情况除外:1.若上述国家/地区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高于保障措施税,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反倾销税与保障措施税的差额部分;2.若以进口许可证形式实施反倾销措施,将维持原反倾销税。措施自2021年9月23日起生效,有效期与聚酯短纤保障措施的有效期一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5503.20.00.00.00。
1999年3月4日,土耳其经济部对原产于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涤纶短纤(或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2018年4月20日,土耳其经济部对印尼和韩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第三次延长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到岸价)为:印度尼西亚6.2%~12%、韩国6.2%。
2006年7月8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沙特阿拉伯的合成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2018年10月20日,土耳其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6号公告,对中国大陆合成聚酯短纤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继续对华合成聚酯短纤征收0.21美元/公斤反倾销税。
2002年4月26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和泰国的聚酯短纤维(聚酯短纤)启动反倾销原审立案调查。2019年8月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19年第26号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三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维持对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和泰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到岸价6.4%~12.0%、8.5%~12.0%、12.0%的反倾销税。
2020年5月30日,土耳其对进口聚酯短纤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2021年8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2021年第6号公告,对进口聚酯短纤作出保障措施终裁,裁定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3年的保障措施税,第一年为0.060美元/千克,第二年为0.058美元/千克,第三年为0.056美元/千克。措施自颁布相关总统令之日起生效。
原文:https://www.resmigazete.gov.tr/eskiler/2021/09/2021090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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