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公布《关于收到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使用进口原油批复的公告》。
公告中关于进口原油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内容为 1600 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苏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符合《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发改产业〔2018〕1134 号)等政策要求。为保障项目顺利生产经营,原则同意项目业主使用进口原油 1600 万吨/年,其中 2021 年使用进口原油 200 万吨,2022 年使用进口原油 1589 万吨,2023 年起使用进口原油 1600万吨。原油进口具体事宜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项目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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