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9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公告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5月19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邻苯二甲酸酐(Phthalic Anhydride)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决定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即中国为40.08美元/公吨,印度尼西亚为59.83美元/公吨~90.11美元/公吨,泰国为63.06美元/公吨~134.91美元/公吨,韩国的反倾销税为41.26美元/公吨~140.17美元/公吨与财政部税收局于2009年12月31日发布的通报第152/2009-Customs号所征税的差额部分(前提是本案税额高于2009年152/2009-Customs号所征关税)。自本公告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正式征收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9173500。
2020年5月2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IG Petrochemicals Limited、Thirumalai Chemicals Ltd.及SI Group India Pvt. Lt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邻苯二甲酸酐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5月1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印度尼西亚、韩国和泰国的邻苯二甲酸酐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