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1/2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聚乙烯、聚丙烯制防水油布(土耳其语:Polietilen ve polipropilenden mamul şerit veya benzerlerinden dokunmuş mensucat (yalnız dokuma brandalar))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1.06美元/千克,越南为1.16美元/千克,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21.90.60.00.11、3921.90.60.00.13和3926.90.97.90.18。
2008年11月15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和越南的聚合塑料类产品和聚乙烯、聚丙烯机织物产品作出反倾销终裁,开始对中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分别征收1.06美元/千克和1.16美元/千克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3921.90.60.00.11、3921.90.60.00.13、5407.20.11.90.00和5407.20.19.90.00。2012年12月25日,土耳其修改该案反倾销终裁,扩大涉案产品范围,涉案产品的税号为3921.90.60.00.11、3921.90.60.00.13、3926.90.92.00.00、3926.90.97.90.19、5407.20.11.90.00、5407.20.19.90.00、5903.90.91.90.00和 6306.12.00.00.00。2014年11月11日,土耳其第一次将中国和越南涉案产品反倾销税的有效期延长5年(参见第2014/39号公告)。2019年11月8日,土耳其对中国和越南的聚乙烯、聚丙烯制防水油布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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