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Black Toner in powder form)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从2020年8月10日起对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邯郸汉光办公自动化耗材有限公司(Handan Hanguang OA Toner Co.,Ltd.)和中船重工汉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HG Technologies Co.,Ltd.)的税额均为1167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458美元/吨,马来西亚生产商的税额为1568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生产商的税额为159美元/吨。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707项下的产品。以下产品不适用于本案的反倾销措施:彩色墨粉、MICR墨粉(支票印刷专用墨粉)、原始设备制造商印刷设备用进口墨粉、墨粉盒用墨粉以及液体墨粉。
2020年2月1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Pure Toners and Developers Pvt. Ltd和Indian Toners and Developers Ltd提交的联合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6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黑色墨粉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上述涉案国家/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为834美元/吨,马来西亚为1686美元/吨,中国台湾地区为196美元/吨。2020年8月10日,印度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开始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原文:
https://www.dgtr.gov.in/sites/default/files/FF%20BT%20NCV%20English.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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