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以色列发布G/TBT/N/ISR/1214号通报,公布危险废物进口政策草案,负责机构为以色列环境保护部。自1994年以来,危险废物进口到以色列已受到“危险材料令(危险废物的进出口),5744-1994”的管制。这些条例实施和批准了《巴塞尔公约》的原则,并要求专员获得危险废物进出口许可,从而有效监测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处置。通知政策的目的是概述专员被授予的危险废物进口许可证的自由裁量权,具体如下:提供关于类型、组装、进口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希望进口废物的处理厂应出示处理危险废物所需的所有许可证,包括《危险材料法》规定的有毒许可证。要求残留或回收后产生并转移到填埋场的危险废物量不得超过进口材料的25%。评议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
原文:
http://www.hntbt.org.cn/xxcy/2021/7193903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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