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正式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商资发〔2021〕188号,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
商务部修订发布《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涵盖了总则、指标体系、工作程序、审核要求、结果应用、动态管理、附则共7章30条内容。
《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指标体系坚持导向明确、全面统一、公平合理和科学规范原则,设置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设置五大类一级指标,修订后二级指标数量由53项精简为30项,进一步强化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定位和导向,引导国家级经开区为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发挥更大作用,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更大贡献。
《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自2022年起正式实施,用于考核国家级经开区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发展水平。
更新后的绿色发展指标如下图所示共5项,其中首次将二氧化碳排放量纳入评价体系。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值。综合能源消费量是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工业生产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扣除能源加工转换和能源回收利用等重复因素)的总和。
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需将各种能源品种的消费量换算成按照标准计量单位(如:吨标准煤)计量的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计算方法为:
没有能源加工转换和回收利用活动的调查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
有能源加工转换和回收利用活动的调查单位: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一能源加工转换产出一回收利用。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活动二氧化碳排放量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园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指报告期内,国家级经开区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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