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号 | 工信部企业函〔2021〕337号 | 制发日期 | 2021-12-02 |
按照《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90号),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推荐、专家评审和公示,确定了2021年度292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为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及时反映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助力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等方面发挥好支撑作用。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和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质量、服务收费情况、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
三、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与所推荐平台属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衔接,推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本地区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服务情况进行抽查测评,测评不合格的将撤销示范平台称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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