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
号 | 苏工信节能〔2021〕607号 | 制发日期 | 2021-12-22 |
各设区市工信局:
为引导企业绿色转型,加快推进工业绿色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节能〔2021〕204号)》要求,各地积极组织推进绿色工厂建设。经企业自评估、第三方机构评价、各设区市工信局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确定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86家企业为江苏省绿色工厂(第二批),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绿色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含本次公布的江苏省第二批绿色工厂,工信部公布的6批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管理企业,下同)内企业(园区)的指导,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作用,引领本地区绿色转型。督促相关企业(园区)每年制定落实绿色化工作年度目标及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园区)持续保持并不断提升绿色制造水平。我厅建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请各设区市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的年度总结及下年度计划汇总表(附件2)报送我厅(今年首次入选企业报送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前)。
二、建立完善培育储备制度。做好绿色制造名单培育和储备工作,选择管理层绿色意识强、绿色化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园区)纳入培育计划。绿色工厂要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等评价标准和“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和工作举措,并加以推进落实。请于2022年1月30日前,将本地区2022年度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厅,2022年度绿色工厂将优先从培育计划名单中遴选。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的监督管理,我厅将适时组织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园区)进行复核。绿色制造名单实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评价要求的单位,各地要及时将情况反馈我厅(或转报工信部)予以除名。
四、列入江苏省绿色工厂名单的企业可按我厅规定的样式自行制作标牌,具体样式可在厅网站下载。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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