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财政厅 | ||
号 | 苏财建〔2021〕90号 | 制发日期 | 2021-08-03 |
各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225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21〕671号),经研究,现将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802,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江苏监管局的监督检查。
二、请你们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照省发展改革委苏发改投资发〔2021〕671号 所列的绩效目标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分解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8月3日
附件:
江苏省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表
单位: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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