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 ||
号 | 苏应急电〔2022〕1号 | 制发日期 | 2022-01-10 |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定于1月12日(星期三)下午召开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厅主要负责同志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1年工作,安排2022年任务,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系统提升全社会本质安全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1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会期半天。
地点:厅3楼大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省应急厅设主会场
1.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监局江苏局领导班子成员;
2.二级巡视员;
3.厅机关处以上干部和在宁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各市、县(市、区)应急局,宁外直属事业单位设分会场
1.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
2.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
3.宁外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以上干部。
四、有关要求
1.请各设区市将会议通知传达至所属县(市、区),并将分会场参会人数及市局主要负责同志参会情况,于1月11日上午10:00前通过邮箱报厅办公室,联系人:洪生,电话:025-83332399,邮箱:746096606@qq.com。
2.请交流发言单位按预通知要求,及时将发言材料报厅办公室,联系人:王婷,联系电话:025-83332384,邮箱:627759306@qq.com。
3.请各市、县(市、区)、宁外直属事业单位分会场做好视频调试和通讯保障等工作,于1月11日下午3:00进行视频连接调试,联系人:贺永锋,电话:18901587206。
4.请执法服装已配备到位的地区参会人员统一着执法制式常服,准时参会,原则上不得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提前10分钟进场,严肃会场纪律,确保会议效果。
5.请各地、各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参加会议人员和工作人员在14 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以及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会;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会;在宁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需提供健康承诺书。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月10日
附件:个人健康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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