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 ||
号 | 科财函〔2022〕32号 | 制发日期 | 2022-03-22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平台,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是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我国工业园区绿色发展中起到积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为推进相关工作,按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督促指导你省份获得命名和获批开展示范创建的园区按要求提交年度相关报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写2021年度园区评价报告(大纲见附件1),在评价报告中总结园区在减污降碳方面的工作基础和取得成效。2021年度通过复查评估的园区,须在年度评价报告中说明复查评估意见的落实情况。
二、按照《关于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写《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大纲见附件2)。
请汇总本省份相关园区年度评价报告、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实施路径专项报告(均需加盖园区管理机构公章),并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王帅
电话:(010)65645386
邮箱:touz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
2022年3月22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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