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
号 | 制发日期 | 2022-05-16 |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退减税、缓缴社保费、降低融资成本、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措施,持续加大助企纾困力度,明确了2022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的8个方面26项任务。
一、《通知》的出台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降成本工作。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系统部署降成本相关工作。2017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每年印发降成本重点工作通知,对当年降成本各项重点任务做出安排。今年的《通知》延续了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政策框架,在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的复杂局面下,更加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有利于保市场主体,促进经济持续稳定恢复。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3月中旬以来,我国本土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特点,实体经济企业生产经营面临更大压力。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要稳住市场主体,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一揽子纾困帮扶政策。加快推动8个方面26项降成本任务落地见效,必将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积极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有力提振市场信心,稳定经济运行。
另一方面,有利于推动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通知》要求,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完善设备器具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通知》还围绕提高人力资源水平,要求继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使用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加快培养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急需人才。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实,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将会得到进一步激发。
此外,在工作层面,《通知》的出台将为各地区、各部门推动降成本工作提供重要指引,有利于理清思路、明确重点、凝聚合力。《通知》要求各有关方面进一步完善降成本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会商,密切跟踪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有利于形成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协同发力的局面,扎实推进降成本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通知》中的政策系统全面,将有效助企纾困渡难关
《通知》坚持系统观念,注重统筹谋划,坚持阶段性措施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坚持普惠公平与精准支持相结合,坚持政府帮扶与企业挖潜相结合,8个方面与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一脉相承,将多角度、全方位为企业减轻成本负担。
一是减税与退税并举,增强市场主体活力。一方面,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实施促进工业增长和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税费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对留抵税额提前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重点支持制造业。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1.5万亿元。
二是总量与结构并重,加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有效支持。一方面,保持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与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另一方面,继续对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普惠性、持续性的资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企业给予融资支持,避免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
三是当前与长远兼顾,营造实体经济良好发展环境。一方面,着力推动税费、融资、用工、用地、物流等显性成本稳中有降。另一方面,通过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政策来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四是外部和内部并济,鼓励实体经济企业转型升级。在有效降低企业外部成本的同时,推进5G规模化应用,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企业充分利用数字技术、绿色技术,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智能化制造、精益化管理,加快节能降碳改造,实现降本增效。
总的看,《通知》紧扣当前经济平稳运行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措施系统全面、重点突出、科学有力,各方面要加快落实落细见效,推动企业轻装上阵,促进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王远鸿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副主任、研究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商务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统计局
北京市化学工业协会 天津市石油和化工协会 辽宁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内蒙古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重庆市石油与天然气学会 河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山西省化学工业协会 吉林省能源协会 黑龙江省石化行业协会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安徽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福建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江西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河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湖北省石化行业协会 湖南省石油化学工业协会 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海南省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协会 四川省化工行业协会 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 云南省化工行业协会 陕西省经济联合会 甘肃省石化工业协会 青海省化工协会
电话:协会:025-8799064 学会:025-86799482
会员服务部:025-86918841
信息部:025-86910067
传真:025-83755381
邮箱:jshghyxh@163.com
邮编:210019
地址: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东楼(省科技工作者活动中心)5楼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10130
备案号:苏ICP备13033418号-1